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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导读 晁岳佩】009 滕侯卒

2022-02-12 15:44 作者:眼晕的账号  | 我要投稿

       本文讲述的经文很简单,滕侯卒。主要介绍左传的一些记事原则与杜预构建的春秋左氏学体系。

       本文主要是山东大学晁岳佩老师《左传导读》第三章导读部分的第一节滕侯卒部分的内容。资料为山东大学晁岳佩老师《左传导读》的慕课教程的文字版,收集整理以作学习。

  • 滕侯卒——杜预的春秋左氏学体系

       这一篇大家看到传文很短,我之所以选这么一篇,是因为要讲一讲,杜预构建的春秋左氏学体系,所以这一篇重在导读。《春秋・隐公七年》,春,滕侯卒。这是经文。《左传》七年春,滕侯卒。滕侯当然是滕国国君。

  • 记事原则——不书名,未同盟也

       《春秋》记外诸侯去世,全部用卒字。不书名,未同盟也。这是《左传》作者,对《春秋》为什么,没有书滕侯之名做的解释。在《春秋》中,记外诸侯去世多数书名(卒)。比如齐侯小白卒,晋侯重耳卒,是书名的。也有一部分不书名,像这条经文就是。《左传》作者认为,《春秋》记滕侯卒不书名,是因为鲁滕之间没有同盟关系。换句话说,同盟国之间诸侯去世,《春秋》都要书名。没有同盟关系的诸侯国诸侯去世,《春秋》则不书名。《左传》在这里讲的是记事原则,哪些记,哪些不记。

  • 记事原则——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

       他下边进一步,对《春秋》这个原则做了解释。说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就是说凡诸侯在同盟的时候,在结盟的时候,在宣读盟约的时候要称名。这个于是,在《左传》当中多数作在此,于是称名就是在结盟的时候称名。为什么要称名呢,为了让神灵便于监督。

       你如果只说滕侯,参加结盟的时候只说滕侯,你不知道哪一任滕侯,必须报上自己的名字。这个我们后面还会讲到,曾经出土的山西侯马帛书,也证实了这一点,他是书名的。因为在结盟的时候,必须告诉神灵你究竟是谁,这样神灵才能监督你。

  • 记事原则——故薨则赴以名

       他说因为在这时候,结盟的时候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因为向神灵报告的时候称名了,同盟之间大家知道相互的名字,所以当君主去世,向同盟诸侯国报丧的时候,也要称名。

       因为史官发讣告的时候称名,使者发讣告的时候称名,那么鲁国史官也根据这个讣告,在史册上记其名。

       那这里又有一个书法原则,那就是外诸侯国使者报丧的时候,如果报告了死者的名字,《春秋》史官就记其名。如果没有说出他死亡君主的名字,《春秋》则不记其名。所以这一块讲的是,《春秋》的记事原则,哪些记 哪些不记。

  • 记事原则——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下面这一句话讲的是意义。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所谓告终是告前任君主去世之终,就是向邻国,向同盟国报告君主去世,同时称嗣也就是向同盟国报告,嗣位的君主,也就是即位的君主是谁。这是一种礼节,通报先君和旧君的交替。

       《左传》作者说,这种礼节有继好息民的功能,也就是说通过这种礼节,双方保持一种良好的同盟关系。避免为君主易人,而导致关系受影响。因为关系一旦不好,两国就可能发生摩擦,那么摩擦的结果往往是战争,战争的结果是劳民。因为打仗是要用老百姓,所以保持友好关系避免战争,可以起到息民,使民众得到休养生息的这种机会。所以《左传》说谓之礼经,这种礼节就是礼经,关于礼经是什么我们下边再讲,所以导读部分我们重点是讲礼经,但是前面也稍微说一下。

  • 记事原则——所释的例,好多不能贯通全经

       因为《左传》在这里讲的是,《春秋》记事原则,同盟诸侯卒,《春秋》记名,非同盟诸侯卒,《春秋》不书名。我们知道,《公羊传》和《谷梁传》,解释《春秋》的例特别多,以往的学者都认为,他们所释的例,好多不能贯通全经。但实际上我们看到,《左传》当中所释的《春秋》例,也未必能够贯通全经。比如这条例,这条记事原则。

       因为在《春秋》中,记外诸侯卒将近130条,还有30余条记外诸侯被弑,也就是被杀的,被杀的也是死的。也就是在这么多的,记外诸侯卒的内容中,有一大半是称名的,有一少半是不称名的。就是既有同盟诸侯去世称名,也有不称名者,同时也有未同盟诸侯去世称名者。

       关于这个问题,杜预也没有办法做出合理的解释,也就是他是深信《左传》的,但是《左传》这个例,明显在《春秋》中,也不能贯通全经。那为什么呢,我们不知道,就通过这一点我们知道,《左传》作者,所解释的《春秋》例,有的能够贯通全经,是正确的,有些例也不能贯通全经,对这一点没有办法解释。

       我们只能说《左传》作者,在解说这些《春秋》例的时候,也有他主观的一面。我刚才说这一点,无非是告诉大家,我们在读《左传》的时候,也不要完全迷信,《左传》所释的例。

  • 谓之礼经——杜预的春秋左氏学体系

       第二部分我们讲,杜预对谓之礼经这句话的引申。《左传》只是说告终 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但没有说礼经是什么。杜预对这条传文加了一段注释,请看引文部分。

       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十一年不告之例,又曰不书于策。明礼经皆当书于策。仲尼修《春秋》,皆承策为经。丘明之《传》博采众记,故始开凡例,特显此一句,他皆放此。

        放此就是仿此,凡杜预注中说到他皆仿此的,都是在此是说点破这一句,以后都以此为例。也就是说,凡是带有凡字的都是礼经,这一段话看着不长。但实际上是,杜预构建春秋左氏学体系的,最重要的一段内容。

  • 谓之礼经——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

       下边我们分别来做解读。一是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左传》中所有的凡例,都是周公所制礼经。那么什么是凡例呢,指的是《左传》中五十节,以凡字开头的文字,也就是五十凡。比如这节传文当中的,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这就是凡例。

       关于凡例的内容,杜预在《杜注》的序当中说,其发凡以言例,引文上有,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这三句话是说这些凡例,都是周公传下来的治国常制,经国之常制,经就是治或者叫理,治国之常制。并且还都是史书之旧章,在旧史书当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根据这个说法,凡例就是鲁史春秋中,所隐含的周公所制礼经,这个说法明显不能成立。第一,按照杜预所说,礼经似乎是一本书。它史书之旧章,周公所制礼经就是史书之旧章,似乎是指一本书,老《辞源》 旧本的《辞源》,就是把它作为一本书来解释的。所以旧本《辞源》说,在引了这句话之后,在引了杜预的注之后直接就说,今之所谓《仪礼》。我们知道在三礼当中,《仪礼》被称为经,《礼记》称为传。所以旧本《辞源》,直接就把《仪礼》看作是,杜预所说的周公所制礼经。并且有不少辞典沿用了这个说法,这是一个误解,礼经不是一本书。

  • 谓之礼经——会、朝,礼之经也

       我们再看下一页引文,《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会、朝,礼之经也。孔颖达疏,经训常也,法也,会以训上下之则,朝以正班爵之序,是会、朝为礼之常法也。

       所谓的会指的就是,诸侯之间的聚会,所谓朝就是诸侯对天子的朝见,或者说小国对大国的朝见。孔颖达说这种会、朝,体现的都是训上下之则。所谓上下之则是等级之间的规则,班爵之序也是不同等级之间,诸侯中的等级关系。也就是不论是会还是朝,目的都是为了,明确各诸侯国之间的地位差异,也就是为了明确等级制度。

       因为这一点,会、朝被认为是礼之经也。孔颖达明确的把经训为常,训为法,所以杨伯峻先生就用了这个常法,把礼经理解为礼之常法。其实我认为在这里经就是常,没必要理解为法。礼之经就是礼之常,我们经常说经常经常,经和常在这儿是同义的。也就是这个礼经,就是礼之经,就是礼之常。

       所谓谓之礼经就是说,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这条礼节,是常用礼节,它不是一本书。

  • 谓之礼经——五十凡

       我们再看,所谓五十凡即凡例的内容,在五十节带有凡字的传文中,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春秋时代礼节的表述,这一部分或可称为礼之常,常礼。另外有一部分,是对春秋书法的解释。比如桓公三年说,凡平原出水曰大水;宣公十六年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这都是,对《春秋》用字原则的解释。这一类的内容不属于礼的范畴,它不应该被称为礼经。

       也就是说,杜预把五十凡都视为礼经,从内容上与《左传》是不吻合的。因为这些内容有讨论礼的地方,也有不讨论礼的地方,把它统一的都视为周公所制礼经,肯定是不对的。也就是说,讨论《春秋》书法原则的,这一部分内容,明显不是周公所制礼经。也就是杜预,实际上是扩大了礼经的范畴。

       第二点,杜预把《左传》当中的礼经,泛指所有的凡例、五十凡。实际上在《左传》中,他这个礼经,指的仅仅是这一条传文。凡诸侯同盟 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这种礼节被称为礼经,是礼之常,是常礼,是各诸侯国之间经常用的礼节,相互通报先君之死。所以杜预把它泛指五十凡,似乎包括所有的凡例,这与《左传》本意是相违背的。也就是说《左传》的礼经,只指这一条凡,这一条礼,而不指其他的内容,杜预把它扩大到全部的凡例,是不符合传义的。

       第三,杜预把五十凡都认定为周公所制,更没有任何依据。我在这里,只对我们今天所讲的这一条礼节,做一个解读。其实其他的礼节,五十凡所引的礼节的内容,往往都可以这样去做解释。也就是说这一条礼节,是不可能为周公所制的。

       为什么呢,我们知道,在西周初年进行分封的时候,分封的目的是什么呢。分封的目的是为了派出这些子弟,带领一部分人,到某一个地方建立据点,去控制当地的异姓部族或者邦国,同时拱卫王室。也就是说这时候的,周初的分封诸侯,目的是控制异姓邦国和拱卫王室。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周天子所封的同姓诸侯国之间,是无须结盟的,因为他的目标一致,是为了和外人打仗,是为了对付外人,他们之间无须结盟,而他们和其他的异姓邦国之间,实际上是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或者说叫敌对关系。所以在这时候,姬姓诸侯国和异姓诸侯国之间,也不可能举行同盟,也不可能进行结盟。所以在春秋初期,在西周初期,这种诸侯国之间的结盟或者同盟,是不存在的。既然没有结盟 没有同盟,周公不可能为未来的时代,预定一种制度,对吧。

       所以我说从这一点上说,所谓周公所制礼经,肯定不能包括这样的内容。而这种礼制只能是在春秋时代,大国争霸初期才有的制度,杜预把它说成是周公所制礼经,明显违背了历史史实。所以我认为,《左传》当中的五十凡,凡是讲到礼制的内容,反映的都是春秋时代的礼制,而不是西周初期的礼制。所以都不是周公所制,那么杜预把它说成是周公所制礼经,都是想当然而已。这是我们说的第一句,凡例都是周公所制礼经。

  • 十一年不告之例——告则书,不告则不书

       下边这句话说礼经皆当书于策,他说,十一年不告之例又曰不书于策,明礼经皆当书于策。这是他这段注文的第二句,那么十一年不告之例又是什么呢。我们看传文,看引文。《左传・隐公十一年》,这就是所谓的十一年不告之例。

       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这是说在此年的十月,郑国利用虢国的军队去攻打宋国,目的是为了,报复宋国对郑国的侵伐。宋不告命,故不书。这是解经语。在《左传》的初期,前半部分,最前的一部分,《左传》当中,有很多这种不书的内容。

       所谓不书就是,《春秋》为何没有记这件事,到《左传》中后期,基本上没有了这部分内容,就是《左传》前期有。在这里《左传》实际上是在解释,《春秋》为什么没有记载,郑伯伐宋这条内容,也没有记大败宋师。《左传》作者认为,是因为宋国没有派使者,来通报这件事情,所以鲁国史官没有记载此事。这完全是从鲁国史官记事的角度,来阐释的一条《春秋》记事原则。

       对这条原则他下面做了归纳,归纳表述。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这是春秋的记事原则,其他诸侯国发生了战争,如果当事国没有向鲁国通报,鲁国史官则不记此事。不然则否,没有来通报者一律不记。也就是说,鲁国史官即使知道,其他诸侯国之间,发生了什么重大的事件,只要没有接到正式通报,就不予记载。

  • 十一年不告之例——经承旧史,史承赴告

       师出臧否,亦如之。也就是其他诸侯国军队出去,是胜、是负,未来通报者一律不记。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就是即使发生了,诸侯国灭亡的这种大事,只要没有人来通报,鲁国史官也不记载。也就是这一段整体上是讲的,《春秋》记外诸侯国之间,外诸侯国之事的一个原则,告则书 不告则不书。

       这就是后来杜预归纳的,经承旧史,史承赴告。就是说整个《春秋》的内容,是来源于旧史,换句话说,圣人的《春秋》,就是根据鲁国的旧史《春秋》,改作而成的,这是经承旧史。史承赴告是说,《春秋》上的这些史事,都来源于其他诸侯国的赴告。

       但这句话实际上,大家仍然有把它扩大化的嫌疑,所谓的史承赴告指的,只是鲁国史官在《春秋》当中,记载的外诸侯国之事,是史承赴告。那记本国之事呢,他不需要赴告,也就是记外诸侯国之事的内容,在整部《春秋》当中,也就占1/3多一点。所谓史承赴告指的是,仅仅是指外诸侯国发生的事。

  • 十一年不告之例——杜预 过度引申

       《左传》这又是一条凡例,解释《春秋》的一条例,解的是记事原则,对外诸侯国所发生的事件,记或者不记的原则。但是杜预在注这一句话的时候,又做了引申。杜预《注》说,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于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

       杜预在这里首先是偷换了概念,《左传》说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左传》在这里强调的都是告,告则书,不告则不书。但是杜预首先强调的是命,所谓告命,是外诸侯国君派使者来通报,命告也是外诸侯国派使者来告。告命和命告是一样的,强调的都是告。

       但杜预首先来强调命,他认为《左传》当中的这个命,都是指国之大事政令。我们知道 在一部《春秋》当中,完全没有记载,外诸侯国大事政令的内容。记鲁事有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比如初税亩,用田赋。但是对外诸侯国这一类的,所谓的大事政令,是没有记载的,所以杜预在这里用命来取代告,是曲解。

       所以他说史乃书之于策,史乃书之于策是说,凡是外诸侯国报告的,都是大事政令,得到这种报告《春秋》就记载。实际上外诸侯国,没有来报告大事政令的,《春秋》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左传》强调的,只是外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有命告则书,不告则不书。完全不存在大事政令的,这方面的内容。

       凡将君命者书于策,不将君命者书于简牍。所谓将君命就是奉君命,奉君命来告者书于策,未奉君命来告者,也就是没有来告者,不书于策,书于简牍。简牍我们知道,策就是连起来的竹木简,牍就是方木板。一般是指,也就是所谓的策是指正规史书,牍,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备忘录,写了放起来。这就是前人所说的大事记于策,小事记于简牍而已。也就是凡记于策的皆是大事,也就是杜预所说的大事政令。所以这种理解,与《左传》的本意是不吻合的,杜预在这里,歪曲了《左传》的本意,也就是把《左传》的本意扩大化。

       本来指的是战争的记事原则,现在它成了记大事政令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杜预又把大事政令,与礼经结合起来。于是就有了,此盖周礼之旧制。他认为鲁国史书当中,这个原则属于周公,是周礼之旧制。这就和礼经说结合起来了,所以他下面说,明礼经皆当书于策,也就是说大事政令变成了礼经,礼经都是被记载于鲁国旧史中的。所以杜预这一段注,明显的是在曲解传意,把与大事政令完全没有关系的,战争记事原则,曲解成了礼经,曲解成了周礼之旧制。

  • 杜预——春秋大义上承周公而来

       第三,杜预为了证明鲁史中含有礼经,因为他在这里强调,实际上就是鲁国旧史当中有礼经。他目的是为了强调这一点,所以他为了强调这一点,又找到了一条传文,这就是我们引文当中所见。《左传・昭公二年》,这条传文大家可能都很熟悉。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韩宣子就是韩起。观书于大史氏,就是到大史那里去看书。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杜预从这里边又看出了周礼,他的意思是说韩宣子,韩起在鲁大史处,通过看《鲁春秋》看到了周礼,那么说明鲁国旧史春秋当中,含有周礼。所以在序言中,引文上有,杜预进行了进一步说明,说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杜预根据这条传文进一步推论,说韩起在鲁史春秋当中看到的,就有旧典礼经,旧典礼经也就是周公所制礼经。

       他说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这里在强调鲁国旧史,是按照周公所制原则记录下来的,但是到后来一些史官,没有按照周公所制定的原则来记。所以孔子,圣人去作《春秋》的时候,就把违背周公所定原则的,这一部分史书做了改造,于是改作《春秋》。

       所以说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志,下以明将来之法。就是说孔子对西周部分,那些仍然继承着,周公所制礼经原则的旧史书,没有进行改造,因为自隐公以后的鲁史书,没有继续继承,周公所制礼经的原则,所以圣人对它进行了改造。改造的目的是上遵周公之遗志,下以明将来之法。这个明将来之法,就是圣人垂教后世之义,那么圣人垂教后世之义,也就是来源于周公。

  • 杜预——春秋左氏学体系

       换句话说,《春秋》大义是上承周公而来的,左丘明受经于仲尼,其发凡以言例。所谓发凡以言例指的就是五十凡,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这句话是说圣人从鲁史春秋中,看到了周公所制礼经的内容,把它传授给左丘明,左丘明再把这些内容,写进了《左传》。《左传》当中的五十凡,就是这一部分内容,也就是说《左传》当中的五十凡,就是周公所制礼经。这个周公所制礼经,是来源于西周初期的周公所制,通过《鲁春秋》传给了孔子,孔子再把它解读出来,传给了左丘明。左丘明把它写进《左传》,这就对《春秋》大义,找到了一个源头和传承顺序。

       也就是说杜预通过这三段传文,他构建了一个春秋左氏学体系。孔子在鲁国旧史基础上改作《春秋》,这是最明确的一条,其中既体现着周公所制礼经,也有孔子的新意。这个新意就是所谓的解经语,因为杜预明确说凡例是周公所制,解经语是孔子的新例。《左传》当中的五十凡,是周公所制,《左传》当中的解经语,是孔子新例。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就是《春秋》大义。

       左丘明是孔子弟子,为解《春秋》而作《左传》,《左传》中五十凡和解经语,体现着孔子传承的,垂教后世的大义。也就是说周公制礼经,孔子传礼经,《左传》述礼经。我说这就构成了,成体系的春秋左氏学。

  • 杜预——虚构的春秋左氏学体系

       这是前人没有讲到的东西。但是,我们从前面的解读当中可以看出,杜预的这个体系是虚构的。第一,所谓周公所制旧典礼经,只是一个假说,没有文献可以证明,所以孔子从哪里看到的,没办法考证。第二,韩宣子所叹的周礼尽在鲁矣,不过是说鲁人对西周文化,继承保存了更多的内容,与晋国相比,并不能体现《鲁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也就是说他对韩起的这句话,是做了过度的引申。

       第三,他说孔子作《春秋》,是根据旧史,他也没办法说出,我们今本《春秋》当中,哪些地方是孔子改的。所谓的孔子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也是想当然之意。第四,左丘明受经于仲尼没有根据,我们前面说过,《左传》成书应该在战国中期,《左传》的作者如果是左丘明,他不可能见到仲尼,所以左丘明受经于仲尼这句话,也是不成立的。

       第五,凡例是周公所制礼经,我们前面说了不成立,不可能是周公所制。第六,所谓的新例,也就是解经语,如何表达了孔子新意,杜预也不能加以说明。总之杜预构建的春秋左氏学体系,各个部分都是不成立的,所以他的整个结论也是虚假的。

       尽管如此,杜预构建春秋左氏学体系,意义仍然重大。只是我说他这也不成立,那也不成立,但是前人没大有这样说的。因为我一篇文章,就叫《杜预礼经说驳议》,就是谈这一部分内容。我说我们尽管认为,杜预的这些说法不能成立,但是在整个的春秋学史上,意义非常重大。

  • 杜预——构建春秋左氏学体系意义重大

       我们知道,在西汉末期刘歆第一次提出,立《左传》于学官,立《左氏春秋》于学官。当时的今文学者,也就主要是指《公羊》学者,和《谷梁》学者,反对刘歆的提议,理由是左氏不传《春秋》。我们前面讲过,我们说如果从解经的角度,从解经义的角度,左氏确实不传《春秋》。他没有通过具体解说经文,引出圣人垂教后世之义,和《公羊传》《谷梁传》,完全不一样。

       《左传》解经是以事解经,所以在汉代与要求以义解经的,主流春秋学是不一致的。所以到了东汉的时代,尽管《左传》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在东汉一代,《左传》为什么,没有能够被立于学官,得到主流官方学术的认同呢。我说关键在于东汉的学者们,并没有能够成功地解读《左传》。说出一套,不同于公、谷的《春秋》大义。

       同时东汉时代的春秋学者,我们手中的课本,洪亮吉在解读,在为《左传》作注的时候,大量引用了东汉学者的佚文。我们通过这个佚文可以明确看出,东汉这些学者,在解读《春秋》的时候,所引出的《春秋》之义几乎,80%以上都来源于《公羊传》,和《谷梁传》。他们所说的《春秋》大义,都出于《公羊传》或者《谷梁传》。

       换句话说,他们没有从《左传》本身,引出孔子垂教后世的大义。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在依附《公羊》《谷梁》,只是不断地告诉大家,我们的《左传》,也有和你《公羊》《谷梁》,一样的大义。而很难说出我们的《左传》,有更多的新的大义。既然《公羊》《谷梁》都有了,何必再立《左传》于学官呢。

       我说这就是在东汉时代,《左传》的影响虽然越来越大,但是它却不能够被立于学官。关键就在于东汉的学者,没有真正从《左传》中,解出《春秋》大义,也没有构成系统的,春秋左氏学体系。杜预所建立的,这个春秋左氏学体系,尽管有许多漏洞,有许多说不通的地方,但是他毕竟是,第一次构建了这个体系。说出了圣人为什么作《春秋》,圣人是如何作《春秋》的,《春秋》大义从哪儿来的,《春秋》大义包括哪些内容,是如何传承下来的。

       我说尽管这个体系,有许多不成立的地方,但在那个时代他得到了,绝大部分《左传》学者的认同。所以我说这里还有一个,学术史上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公羊传》《谷梁传》,讲的是政治理论,当这种政治理论,被讲的太多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感到厌倦。如果把三《传》放到一块读,你肯定喜欢读《左传》,而不喜欢读《公羊》《谷梁》。当这种大义,已经被说的比较透彻的时候,没有更多的新意要阐发的时候,所以大家说还是《左传》好。

       所以喜欢《左传》的人,并没有过多的去考虑,杜预说的有没有漏洞,而觉着他适应了,我们读《左传》的需求。我说正是因为这一点,杜预构建的春秋左氏学体系,真正地把《左传》,抬进了经学的殿堂,特别是《五经正义》。

       唐代的《五经正义》,在春秋经部分选了《左传》,而没有选《公羊》《谷梁》,于是《左传》,就成为了春秋学的正宗,取得了正统地位。所以这是《春秋》经学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我说尽管它有漏洞,说不通,但是它意义巨大。

       以上便是山东大学晁岳佩老师《左传导读》第三章第第一节滕侯卒部分的文字版内容。如果对你有所帮助的话,点个赞吧,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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