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修改《征稿简约》
应修改《征稿简约》*
王照伦
读过《史学理论研究》今年第一期封四上的《征稿简约》,认为有两点不够妥帖,现简述于下,仅供参考。
《征稿简约》第三条说:“标点符号用法要求符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规范……数字用法要严格遵循国家语委等七部门规定的统一体例。”据我分析,稿约中所说的关于标点符号的规范,是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于1990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该标准已被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替代。数字的“统一体例”,是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单位于1987年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这个试行规定已被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取代。自以上两个国家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来的两个标准便被废止。因此,贵刊的稿约要求来稿作者按照已被废止了的规定处理文稿中的标点符号和数字问题,似乎欠妥。
建议贵刊在稿约中使用新标准,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况。
* 原载《史学理论研究》199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