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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政策问答(一)

2023-01-09 17:33 作者:中创侨智  | 我要投稿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中创侨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其中外籍朋友们最关心的几方面官方关于永居政策的解读: 

 

持“绿卡”人员出入境有何便利?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法》第三条规定,“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9号令),“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或出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或境外的旅客。因此取得中国“绿卡”后定居国内的外国人应为“定居旅客”。与中国籍的“居民旅客”相比,“定居旅客”更便于将本人或家庭在境内居留期间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携运入境。

 


持“绿卡”人员子女上学有何待遇?

《办法》第八条规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持“绿卡”人员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待遇。鉴于我国高等教育阶段针对外国学生的入学要求更适用于外籍人才子女,故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持“绿卡”人员如何参加社保?

《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此条一是明确可以“绿卡”作为有效身份凭证办理参保手续;二是由于我国《社保法》及实施细则已将在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纳入我国社保体系,故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三是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明确在境内居住而未就业的“绿卡”持有者,符合相关要求的,也可以参加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四是体现“优待”原则,明确对“绿卡”持有人办理手续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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