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母被告吴谢宇不服死刑判决正式上诉,一审死刑有改判死缓的机会吗?
近日,弑母案被告:北大学子吴谢宇,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正式提起上诉。
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这个令人骇闻的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15年7月11日,北大高材生吴谢宇持哑铃杠连续猛击其母谢天琴头面部致死。行凶后的他表现出了超乎旁人的冷静:不仅拼凑母亲的字迹写离职信,表示即将与儿子去美国深造,以需要学费为由骗取亲友144万。
他在藏尸房内安排监控,多次购买活性炭、塑料膜等物品,将母亲的尸体包裹75层。为逃避刑事侦查,又购买十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

2016年2月5日,吴谢宇发短信给舅舅声称回家过年,但舅舅并没有等到母子二人,感到事情奇怪便报警,同年2月14日,警察破门而入才发现母亲谢天琴的尸体。
直到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才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被警方抓获。

十天前的8月2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吴谢宇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现在,吴谢宇提出上诉,能被改判吗?

死刑什么情况下才改判死缓?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改判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的法律有误,或者量刑过轻、过重的;
第二种则是原来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查清事实之后再改判的。

由于吴谢宇在归案后,如实坦白交代自己杀害母亲的行为事实,检方也获得了相应证据。故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能性较小。
且由于吴谢宇归案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时,其在自行辩护中表示认罪认罚,撰写自述材料并恳请法庭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吴谢宇的舅舅和姑父都曾公开表示,他们已经原谅了吴谢宇并且签署了谅解书。吴谢宇或许可以靠着认罪态度良好与亲属的谅解走一走“一审量刑过重”这一条路。

从死刑到死缓的坚持,缓冲的两年对于吴谢宇真的那么重要吗?
死缓是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两年之后的执行死刑。其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规定,在判处死缓的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就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还可以进一步减刑。
可见,吴谢宇所力争的死缓,并不只是想争取生命中最后的两年时光苟延残喘,而是想得到由于死缓的特殊性质所带来的“红利”——免死。

家属谅解书是“免死金牌”吗?
虽然不得不承认,现代司法越来越重视被害人是否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在最高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但是,第一,亲属谅解不属于法定减轻刑罚的情节。吴谢宇并没有满足《刑法》三十七条中规定的减轻情节,也并非从犯,没有自首与立功。
即使获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法院判决也需看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考量。
第二,亲属谅解是指受害人的亲属对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谅解。所以,对于吴谢宇的故意杀人罪,有权作出亲属谅解的只有其母谢天琴的亲属,吴谢宇姑父的谅解也仅能针对其诈骗行为具有一定效力。
另外,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与同胞兄弟姊妹。虽然吴谢宇的舅舅是有权谅解,其也处于“第二继承顺序的近亲属”范畴,即越是靠后的亲属,谅解效力越低。

第三,吴谢宇弑母案有其特殊之处:被害人的亲属也是吴谢宇的亲属。而吴谢宇舅舅对吴谢宇谅解时说道:“吴家就这么一个独苗,不能就这么判死了。”
可见,在一定程度上,吴谢宇舅舅并非对其加害行为进行了谅解,而是出于对其他问题的考量。

认罪与悔改的态度等于一定减刑吗?
对于自愿认罪来说,罪犯能被减刑是因为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吴谢宇弑母案一年后才被报警发现,四年后才归案伏法,到一审判决时已耗时六年,本就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其次,考虑到其犯罪性质的问题,犯罪越轻,自愿认罪从轻幅度越大;相反的,案件性质恶劣,判处的刑罚越重,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的幅度越小。吴谢宇一案显然是后者。

由于吴谢宇弑母案作案手段残忍暴力,其谋划之久,思虑之深,且杀母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然其表现出想悔改的意思,说自己“想去弥补家人。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学习”。再加上有亲属谅解书,但适用宽严并济的司法政策可能性,改判死缓的几率仍然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