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版权处理探讨

让我们为梦想窒息吧,乐视网的确窒息了,退市了,但是对于影视版权处理的争论还是乐此不疲的。
目前来看,影视版权有三种选择
①国内有库存商品法和无形资产法
②国际准则无形资产法
③单独列示法,美国,按照会计准则汇编第 926 号,娱乐产业——电影行业
国内之所以出现两种方法并存,主要还是和商业模式有关系
①传统影视制作企业,制作影视作品并进行影视版权销售,一般采用库存商品法
以华策影视为例
❶一次性卖断著作权的,在确认收入时,将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
❷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视剧,一般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 不超过 24 个月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 计划收入比例法具体的计算原则和方法: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在各收入确认的期间内,以本期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即当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总成本×(当期收入÷预计总收入)

②网络视频企业,主要通过影片播放而获得会员与广告收入,一般采用无形资产法
以乐视网为例
❶外购影视版权作为无形资产

❷盈利模式:广告收入和会员收入

国内目前这两种处理方法,最具争议的是是无形资产法
①摊销方法的问题。很多人认为乐视之所以能够上市,在于其选择了有利于盈余管理的直线法摊销。

正是这种摊销方法的不合理性,越来越多的人呼吁采用预期收入比例法,我是坚定的支持者。
②减值方法很难具有可操作性。按照CAS8的规定比较版权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从而确定预期可回收金额。这种方法计算可回收金额,算错的概率之大,可想而知。盈利的时候,算高点,亏损的时候,算低点,审计师能怎么办,只要估计听上去合理。而美国会计准则下减值方法就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直接使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