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内战? 到底什么是《罗诉韦德案》?(三)
同学们 大家好,在下邦德老师
先回答几个 微信 私信提问
1.

贵!路费 大概平均需要 500多美元
大家 可能觉得 很便宜啊
但是 很多 拉丁裔 或者 非洲裔女孩 还没参加工作
指望 自己的零花钱 根本就攒不到啊
很多 情况下,很多女孩 不愿意跟家里 开口借钱
所以,大家 不能一想到 美国人 就觉得 很有钱
你找一个 还未工作的 美国学生,他没钱啊~
2.

可能算!具体 需要结合 各州的法律
但是 州检方 很难获悉 当事人的信息
很明显,加州 是不会透露信息 给得州的
所以,得州 无从知道 当事人 去加州 究竟是旅游 还是 医疗~
当然 你要是 现在得州的诊所 检查过了,还被 检举了
那就 麻烦了,很可能 有牢狱之灾~
让我们 聊回 Roe v. Wade 《罗诉韦德案》
1973年,这个案件 在美国 可是 非同小可

该案 甚至被视为 第二次 美国南北战争 2nd Civil War
即 引起了 全美内部的 大分裂!
在美国,这种经由 九大护法 给出的判例 必须要 详实披露

每一个 大护法 即使知道 自己 是 少数派
也要利用 案件披露 来表达 自己的法律观点
我们 得以 通过资料 穿越时空,详细观察 各方视角 和 逻辑
说白了,在美国 看判例文献,就和 在中国 看史记一样

一个 司法判例 我们 首先要明确:谁告谁?
本案中,Roe 罗 是 起诉方,而 Wade 韦德 是 被告方
所以 翻译为《罗 诉 韦德 案》
罗 是 一个化名,原名 诺玛
当时 为了保护起诉人 所以 起了化名
因为,韦德 可不是 一般人
亨利·韦德 可是 得州 达拉斯的 地方检察官!
说白了,《罗诉韦德案》是一起 “民告官”~
1968年,得州的 诺玛 是一名 21岁的 餐厅 女服务生
16岁时 她就已经结婚,并且 育有 两个子女

有同学 可能会觉得 奇怪:结婚年龄 这么小 合法么?
实际上,美国 法定结婚年龄 也是各州 自己制定的
得州的规定 是 年满18周岁 即可
如果 年满16岁 结婚,只要父母同意 也合法
诺玛 比较可怜,她家庭出身 非常不好
小时候 被亲戚 强奸过,没有受过 正统教育
10多岁的她 据说 当时就有 犯罪记录
她结婚 也非常冲动,老公 并不是 靠谱的人~
除了 是个 酒腻子,他还 沾染了 毒品
没有几年,诺玛 就离婚了
所以,当诺玛发现自己 再次怀孕的时候
她觉得 实在是 难以抚养,从而 想要堕胎
但是,当时 得州法律 判定:堕胎 是违法的
而 得州 依据的就是 1868年 大名鼎鼎的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同学们,第十四修正案这个补丁 实在是 太重要了
在美国,它甚至号称 美国历史上 第二次制宪
这项法案 主要是 南北战争之后 通过的
其意义 在于明确了 州权 不得侵犯 人权
说白了,美国联邦政府 罩着 所有的 美国公民
各州 不得自行制定 损害 美国公民 人权的规则
即 各州 不得未经 “正当程序” 就剥夺 州内任何人的 生命、自由 和 财产权
比如,之前 南方州 用奴隶制法律 剥削 黑奴
在修正案 之后,南方各州 就不能再 蓄养 黑奴了

否则,南方各州 就 违宪了!
所以 第十四修正案 是 美国人民 流血牺牲 换来的
既然是 解放黑奴,那这和 堕胎 有何关系呢?
请同学们 仔细看 上文的描述
原来,未出生的婴儿 被认为 符合 第十四修正案中的 “任何人”
而根据法条,各州 不得未经“正当程序” 剥夺 “州内 任何人”的 “生命”!
即 如支持 医疗堕胎,则 相当于 剥夺生命
因此,如 得州法律支持堕胎 则 违宪!
明白了 这个道理,让我们 再次回到《罗诉韦德案》
得州法律 认为 如果是 妇女 被强奸导致的 怀孕
在 医生的建议下,可以选择 人工流产
于是,诺玛谎称:自己被一群黑人侵犯 导致 意外怀孕
因此 要求 得州 同意其进行 人工流产
但因为 得州警方 质疑其为何没有 报警记录
所以,一经过审讯,她 就被识破了~
这导致 诺玛 实在是 走投无路
因为 得州政府已知晓 她有孕 而且有流产的 意愿
现在,她就算 跑到加州 都可能会被 追责
恰在此时,有两位律师 找上门来,开口就说:
她俩 要帮助诺玛 合法的在得州 堕胎!
可是 诺玛 哪里知道
这两个律师 是 有备而来!
之后,她将会化名 罗—— 一个 改变美国历史的 女人

欲知后事 请听下回分解
咱们 慢慢聊,望能把《罗诉韦德案》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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