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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张三导演包养干女儿,算卖淫嫖娼吗?

2021-08-24 14:30 作者:kbkyqyjhwbtdrdqs  | 我要投稿

导入事件:


经李四拉皮条,张三导演提出包养演员小美,一年期合同,每月五万,并且给小美一个角色。


相关法律知识:


卖淫嫖娼不犯罪但违法。

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也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卖淫的帮助行为、教唆行为或者组织等行为构成犯罪。

刑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立法根据可能主要是禁止剥削原则:组织卖淫者利用卖淫者经济上的不利地位和嫖客道德上的缺陷攫取利益,具有强烈的道德冒犯)


在刑法上何为卖淫嫖娼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公安部1995年出台行政答复: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指的是一个过程,卖淫妇女与嫖客之间的互相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性行为以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卖淫嫖娼行为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卖淫嫖娼查处处罚轻重可根据情节不同而有所区别。


公安部2001年又发布批复(完善了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的定性处理):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指的是一个过程,卖淫妇女与嫖客之间的互相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性行为以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卖淫嫖娼行为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卖淫嫖娼查处处罚轻重可根据情节不同而有所区别。


(ps:只是批复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甚至不算是严格的行政规章,法律效力极其有限)


回到包养:

张三和小美属于特定的人,包养关系按照以上答复很难解释为卖淫嫖娼。


问题与思考:

包养和嫖娼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如果你是小美,你会如何看待邀约?

如果你是张三,你会如何看待你貌似强大的社会地位?

嫖娼跟卖淫那个性质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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