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苦:从漳州拆城事件看明郑政权和福建人民的关系
书接上文,郑成功见爱新觉罗济度大军气势汹汹地向福建杀来,于是改变了自己的战略,首先主动放弃漳泉一带收复的城池,将全部兵力收缩到金厦,同时派出了一支庞大的舰队北上进攻浙江。

应该说这一战略除了让泉州4000名清军逃过全军覆没的厄运之外,相比于与强大的满汉八旗军逐城争夺厮杀,白白损耗实力,那强的不是一星半点。事实也确实如此,北上进攻浙江的舰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爱新觉罗济度虽然手下有三万之众,但是依旧在厦门海域碰得头破血流,在郑氏将领投向清军之前,清军那所谓的“水师”很难在水上战胜郑军。

在郑军逐渐向金厦一带收缩兵力时,郑成功要求各地郑军必须“(漳泉)属邑一尽拆毁平地,使虏无城可恃”还要在当地征派粮饷。漳州等地的城墙建材被运到了金厦等地,加固当地明军的防御工事。当然了,征派粮饷这一行为早在1654年年末郑军夺取漳州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随着泉州府之下的城市逐个落入郑军的控制,对这些地方的粮饷征派也随之开始,按照杨英《先王实录》的记载:到1655年的11月份,郑军在漳州得到的白银已经达到了108万两,到12月份,郑军在泉州属县获得的白银也达到了75万两。顾诚在《南明史》中评价这种行为“这在军事上有其紧迫性,但后果势必失去民心,使自己立足之地越来越小。”

这就牵涉到两个问题,首先是郑军军饷粮草以及军用物资的来源,其次就是明郑政权和沿海人民的关系,这两个问题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咱们之前说过很多次,郑氏政权较为稳固的地盘不过金、厦、南澳、铜山四个较大的岛屿以及其附属岛屿,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个占领数年的海澄县城,这就决定了一点:郑军不可能拥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粮饷军械物资的来源。郑军有很多次的军事行动都是专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比如在1655年进攻浙江的同时,郑成功还派出了一万多人进攻广东潮州引发了两次揭阳之战。而广东从来都不是郑氏政权的主攻方向,所以这次军事行动的目的就是要在广东扩张郑氏势力,夺取更多的粮饷军械,为北伐做好准备。

同时,郑氏军队在进行军事进攻的过程中也在四处收集粮草等必要物资。比如顺治十六年,郑军活动于浙江时,负责剿杀郑军小股部队的清军就发现缴获的郑军船只之中满载粮米,岸上还堆积着大量的造船材料,这是郑军为了进攻长江而积攒的军粮以及物资,当然了,在郑军未能建立稳固统治的地区,这么多的粮食和物资,究竟从哪儿来的,怎么来的,就不用我说了。

战乱时期就是这样,受苦受难的永远是平民。而就郑清两军而言,郑军其实并无维持军纪的资本,如不强征掠夺,以四岛之粮赋根本养不起这数万人马,这话听着有些别扭,但却是事实,虽然如此,但是在目前所遗留下来的史料上,还是可以看到郑成功在“约束”军纪。所以即使是《先王实录》这种明郑政权官方史书里面也有不少的郑军抢掠的记录,比如1656年在福州附近抢掠“虏世子星夜驰赴防守。故不攻,大掠而回。时官兵船只满载辎重宝物不计,足偿海澄之失”。

“满载辎重宝物不计”可见郑军在福州附近那是收获颇丰。国姓爷亲自指挥的战斗中都疑似出现了抢掠行为“(1652年)五月初四日,藩督大师掠永宁、崇武二城,所获颇多而回”,“所获颇多”细细琢磨一番,这四个字包含的信息也是相当多的,也难怪施琅兄弟对郑成功愈发不满,毕竟永宁崇武二地靠近施琅的老家晋江,国姓爷袭击潮州无所谓,搞到自己老家头上,那就绷不住了。福建巡按王应元在顺治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上了一篇奏折,里面提到了漳州在顺治八年被围攻期间的惨状,城内的清军守军“威取强夺捶楚而死,日以千百计。尸骨山积,秽闻数里。嗟此残民,廉有子遗矣。虎狼士卒,晓夜鼎沸,金帛珠玉,腰缠满,犹有醉酒酣歌,以娱其主将者”但同时也提到了郑军对漳州城外的掠夺“城堡村寨尽为贼(指明郑军)掠,一城孤注,四顾无援。”

比如郑成功在进攻南京前夕,就曾经下令“就地方取粮,亦不得已之役。官兵只准取粮,不准奸淫掠掳妇女。如有故违,本犯立即枭示,大小将领一体从重连罪;不论镇营官兵役伙人等,有能拿报首明者赏银五十两。攻剿地方,有附虏十分顽抗负固者,攻破之后,明令准掠妇女,以鼓用命,以示惩创,不在禁内。如系虏据不服,百姓罪有可矜,如无发明令掳妇女者,不准掳妇女在营在船。如有故违,本犯枭示,大小将领一体从重连罪。不论官兵役伙,拿解首明者赏银三十两。掳掠妇女在营,必难瞒同窝铺之人,如致察出,本犯枭示!”

这只是节选的一段,如果只略略地扫视几眼,还会以为这是郑成功严禁官兵掳掠妇女,但是如果细读就发现问题了“攻剿地方,有附虏十分顽抗负固者,攻破之后,明令准掠妇女,以鼓用命,以示惩创,不在禁内!”就是说如果某地清军负隅顽抗,那郑军士兵是可以进行掳掠的。而如果只是上岸筹粮之时,或者是进攻未顽抗之地,则不许侵犯地方,违者全部杀头。

光看上面的史料,郑成功作为民族英雄的光环似乎要褪去了,但是如果你再看清方的一些奏折,就会发现一点,郑军在沿海的口碑还算是相对不错的。

郑氏叛将黄梧曾经向清廷上奏说“郑成功未灭者。以有福兴等郡。为伊接济渊薮也。南取米于惠潮、贼粮不可胜食矣。中取货于兴、泉、漳、贼饷不可胜用矣。北取材木于福、温、贼舟不可胜载矣”后面半句主要是对海禁的一些指导,这里就不多说了。黄梧的这一席话,其实可以说明一点,除了劫掠之外,郑军还可以依靠和平的手段在沿海获得大量的军粮饷银以及战船所必要的木材,如果单纯的以劫掠这种丧失民心的手段获取物资,郑军是不可能在沿海活跃这么久的。福建等地清方官员也频频向清廷上书请求严禁船只出海,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一点:沿海依旧有相当多的人民在以各种手段支持郑氏军队。

举两个例子:顺治十七年广东清军捉获了四艘和郑军有勾结的福建商船,仅食盐就缴获了“二千一百四十八包零四十斤,内九百四十包,每包重一百二十五斤;又一千二百零八包,每包重一百四十五斤”。福清县的林凤廷于顺治十三年三月被捕,直到被捕之时,林凤廷大约还有3500根用以作战船桅杆的巨木厂里在各地,没有运往南明控制区出售。

顺治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清廷严令沿海督抚“海逆郑成功等窜伏海隅,至今尚未剿灭,必有奸人暗通线索,贪图厚利,贸易往来,资以粮物。若不立法严禁,海氛何由廓清?自今以后,各该督抚镇着申饰沿海一带文武各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或地方官察出,或被人告发,即将贸易之人,不论官民,俱行奏闻处斩!”能让清廷专门下令,只能说明沿海私通郑军,给郑军提供物资之人也已经成为了清廷的“大患”了。靠着这些从沿海运过来的物资,郑成功可以组织起拥有上千艘战船的舰队。

综合来看,沿海的人民已经用脚投了票,郑军在沿海地区的所作所为,至少在17世纪绝对算是一支相对不错的部队了。实际上,一切都只是相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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