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魔法禁书目录》第17卷

新约第十七卷
一、雷格巴老爹(Papa Legba)
雷格巴老爹是海地伏都教(Haitian Vodou,也有翻译为巫毒教)里的一位洛亚(loa)。Loa也写作lwa,是海地伏都教与路易斯安纳州伏都教(Louisiana Voodoo)里的一种非物质实体。他们也常被称为“神秘存在(mystères)”,“不可见之存在(the invisibles)”,是Bondye(来自于法语的Bon Dieu,意思是“好的神”)——远离此世的至高造物主(the Supreme Creator)与人类之间的中介。
然而他们与圣人、天使不一样,他们不单会被祈祷,还会被人类服务。他们之间有各自分明的喜好与憎恶,不同的神圣韵律、歌曲、舞蹈与仪式象征,还有特定的服务模式。与大众的想法相反,洛亚本身并不是神,他们是遥远的Bondye的中介存在。
雷格巴老爹是洛亚与人类之间的中介存在。他会站在精神世界的十字路口,对死后世界(Guinee,伏都教里的死后世界,一个非物质的精神世界,死者们生活的世界)的灵体们给出同意或者拒绝的答案。据说,他能讲所有人类的语言。在海地(Haiti),他是一位伟大的雄辩家,雷格巴会促进交流、演说与理解。
外貌
他经常以拄着拐杖或者手杖,戴着宽沿稻草帽,抽着烟斗或者气泡水的老人形象出现。狗是他的圣物,雷格巴的形象与圣彼得(Saint Peter)、圣拉萨路(Saint Lazarus)与圣安东尼(Saint Anthony)的形象逐渐融合。
另一种看法
在贝宁(Benin,西非国家)、尼日利亚(Nigeria)与多哥(Togo,西非国家),雷格巴被认为是年轻且富有男子气概的,并且是有角的,有阳物崇拜的倾向。他的祭祀地点通常设置在农村地区村庄的大门口。或者说,他也被称作Legba Atibon,Atibon Legba,还有Ati-Gbon Legba。
二、Abrahadabra
Abrahadabra这个词第一次公开出现是在《法之书》(Liber Legis,The Book of the Law)之中,这本书是泰勒玛(Thelema)的核心圣书。它的作者——亚雷斯塔·克劳利(Aleister Crowley),形容这本书为“纪元之语(the Word of the Aeon),昭示着伟大工作(The Great Work)的完成”。这关乎他的信仰,他相信《法之书》昭示着人类的一个新纪元(Aeon),由神灵拉-霍尔-威塔(Ra-Hoor-Khuit,荷鲁斯的一种形式)统治。Abrahadabra因而是这个新纪元的有魔力的公式(magical formula),它与纪元的律法之语(Word of the Law of the Aeon)——泰勒玛(Thelema)不应被混淆,它的意思是“意志(Will)”。
对于这个词的具体解释十分繁复,采用了倒转法、分句解释、希伯来字母代码(Gematria)等方式,主要是喀巴拉(qabalistic)的方法。下面我尽力简单地解释这个词语的意思与来源经过。
克劳利将Abracadabra中的C替换为H,这个H在黄金黎明的赫尔墨斯结社(the Hermetic Order of the Golden Dawn)的入会仪式中联系着呼吸与生命,还有神明荷鲁斯。亚雷斯塔·克劳利取代了黄金黎明入会仪式中荷鲁斯与Hierus的工作,这就意味着他亲自出面解释字母H的意思。
克劳利在他的文章《希伯来字母代码》(Gematria)中解释道,他变换了魔法学里的字词,以包含H。他可能是要说这一切在1901年一月遇见奥斯卡·艾肯斯坦(Oscar Eckenstein)之前就已经发生了,艾肯斯坦是克劳利的一位老师。
在这次会面中,艾肯斯坦命令克劳利将魔法学暂时先放在一边,去实践冥想与集中。在《希伯来字母代码》中,克劳利说他对Abrahadabra,还有它的喀巴拉数字418兴趣非凡。他还说,在那时有一个声音命令他“舍弃魔法与喀巴拉的研究(abandon the study of magic and the Qabalah)”。在《透特之书》(the Book of Thoth)里,克劳利称Abrahadabra为伟大工作的起点(cypher)。
Abrahadabra还经常在1904年的荷鲁斯的祈祷文中出现,这发生在《法之书》的写作之前,并且还导致了泰勒玛的创立。在1901年五月克劳利发表在《春秋分》(The Equinox)的日记里,这个词也出现了。
在文章《希伯来字母表》中,克劳利给出了印度教徒、基督徒与非教派者(Unsectarian)的关于这个问题的版本,克劳利准备用魔法学的名词去回答这个问题。此外,他还为每个分段都给出了一个喀巴拉的等式,还有一个简短的解释以回答每个分段的问题。
非教派者的版本写道:“我是有限的方;我希望成为无限的圆(I am the finite square; I wish to be one with the infinite circle)。”它的等义是指代“延长的十字架(the Cross of Extension)”与“无限的玫瑰(the infinite Rose)”。克劳利的命理学解释主要集中于最后的公式化部分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Abrahadabra也指代“双倍力量之语(Word of Double Power)”。更具体地说,它代表着微观宇宙与宏观宇宙的链接,代表五角星与六角星,玫瑰与十字架,圆与方,5和6,如此类推。这也代表着知识的完成,和与个人的神圣守护天使的交流(Conversation of one's Holy Guardian Angel)。
上面恐怕读来是如坠五里雾,下面详细分段简单地解释下。
与亚雷斯塔·克劳利的其他大部分神秘主义名词一样,Abrahadabra这个词也能用喀巴拉的字母代码法来检查,这个词是数秘术的一种形式,借此对应关系其实是基于数值的。
ABRAHADABRA = 418
ABRAHADABRA有十一个字
ABRAHADABRA = 1+2+2+1+5+1+4+1+2+2+1 = 22
在这里面,有五个字母。A,代表皇冠;B代表魔杖;D,代表圣杯;H,代表仪式剑;R,代表蔷薇十字架;然后又进一步关系到圣父阿蒙(Amoun the Father),他的信使透特(Thoth),还有伊西斯(Isis)、荷鲁斯(Horus)与奥西里斯(Osiris)——这神圣三人组。
418 = ATh IAV,IAO的真髓,从希伯来语翻译过来就是“你是IAO(Thou art IAO)”
418= BVLShKIN,意思是Boleskine
418= RA HVVR,意思是Ra Hoor
418= הרו-רא-הא,Heru-Ra-Ha的希伯来语拼法
418= ΑΙϜΑΣΣ,Aiwass的希腊语拼法
418= 13 与31之间所有整数的和
Abrahadabra来源于Abrasax(写在古希腊信件上的辟邪文字,太阳父亲,Father Sun,它的数值是365)
418 = 22 x 19
另外,在阿拉姆语里,这个词也可以大概地被翻译成“我会创造如我所说的(I will create as I speak)”。哈德(Had)是Abrahadabra的关键字,哈德是Hadit(泰勒玛里的一个神)的另一个名字,哈德也是《法之书》里的第二个说话者。ABRAHADABRA的意思是“仪式的关键”,因为它表达出联合多方面互补的概念的魔法公式,尤其是微观世界的5与宏观世界的6。它是5和6,蔷薇与十字架的混合图形。
《法之书》相关原文如下:
“Abrahadabra;the reward of Ra Hoor Khut.”(AL III:1)
“This book shall be translated into all tongues:but always with the original in the writing of the Beast;for in the chance shape of the letters and their position to one another:in these are mysteries that no Beast shall divine.Let him not seek to try:but one cometh after him,whence I say not,who shall discover the Key of it all.Then this line drawn is a key:then this circle squared in its failure is a key also And Abrahadabra.It shall be his child & that strangely.Let him not seek after this;for thereby alone can he fall from it.”(AL III:47)
“The ending of the words is the Word Abrahadabra.”(AL III:75)
三、泰勒玛(Thelema)
泰勒玛(Thelema)是一个来源于西方神秘学的社会或精神哲学。Thelema这个词本身是古代或阿提喀方言的希腊通用语里的“意志(will)”这个词。然而泰勒玛这个词大多数是指一个宗教,一个新兴的宗教运动与当代的神秘主义宗教,它也被认为是一种哲学,“宗教哲学(religious philosophy)”,“精神哲学(spiritual philosophy)”,或者是“宗教模型(religious matrix)”。泰勒玛的信徒传统上被称作Thelemite,泰勒玛范畴内的现象被称为Thelemic。
泰勒玛里基础的格言、原则与文本就是“泰勒玛的律法(Law of Thelema)”——“为汝所欲为,此全为汝法(Do what thou wilt shall be the whole of the Law)”。这些表达具有很明显的道德的、神秘主义的与社会政治的暗喻。在泰勒玛的世界观与模型里,每个人都拥有一个“真实意志(True Will)”,并且当每个人的行动与他的意志一致时,每个个体与这个宇宙、世界交互的本质是“爱(love)”,或者说和谐(harmony)的一种形式。这种思想在另一个隐喻里进一步表达了,“每个男人与每个女人都是一颗星辰(every man and every woman is a star)”,这里是说每个个体都有不同的本质,属于彼此相异的空间与时间上的点,如果每个人能够知晓并且与他们真正的人生目的行为一致,那么每个人之间的碰撞与不和将会是很少见的。这个整体的概念与中国道教思想很相似,并且也能寻找到古希腊哲学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的影子。
泰勒玛在二十世纪早期由亚雷斯塔·克劳利发展,他相信他自己是一个新纪元,荷鲁斯时代(the Æon of Horus)的先知,这种想法基于他与他的妻子,萝丝·伊迪斯(Rose Edith)于1904年在埃及经历的灵性经验。照他自己的说法,一种可能是非物质存在,或者说praeterhuman(praeter+human的合成词,praeter是拉丁语,意思近于英语的介词besides、except,或者说副词by、past)的存在自称为爱华斯(Aiwass),这种存在联系了他,并且口述了一篇名为《法之书》(The Book of the Law,Liber AL vel Legis)的文本给他,正是这篇文本概述了泰勒玛的原则。
泰勒玛的神话体系包括了许多神灵,主要神灵是从埃及宗教里借用过来的三人组,他们也是《法之书》里的三位讲述者:努特(Nuit)、哈迪特(Hadit,又作Had,是荷鲁斯的异名),拉-霍尔-威塔(Ra-Hoor-Khuit)。克劳利称这三个神只是一种“文学上的便利(literary convenience)”。
这个宗教基于这样一种理念:二十世纪是荷鲁斯时代的开端,在这个时代里应该遵循新的伦理规章“为汝所欲为,此全为汝法”。这个信条告诫它的信徒们,要去寻找并且遵循每个人自己的人生的真实道路,也就是“真实意志”。这个哲学思想也强调魔法学的仪式实践。
Thelema这个词是阿提喀方言希腊通用语(Koine Greek)的词语θέλημα的直接转写,意思是“意志(will)”,来源是一个动词θέλω,意思是“意愿、希望、期望与决心”。克劳利发展了这个宗教思想,并且广泛地写作了这个主题下的文章,创作了更多灵性的文本。他称这些文本为泰勒玛圣书(The Holy Books of Thelema)。他还从神秘学、瑜伽、东西方的神秘主义,尤其是喀巴拉那里借用了许多概念。
泰勒玛的概念与克劳利的思想为后来威卡(Wicca)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灵性的启发,并且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异教思想(Modern Paganism)的崛起,还有混沌魔法(chaos magick)与撒旦崇拜(Satanism)。此外,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泰勒玛的概念也影响了科学教(山达基教)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该宗教在中国(台湾省除外)等国家与地区被认为不合法宗教,在瑞典、法国、智利等被视为经济盈利组织,在台湾省有合法注册身份。
四、狼人(Werewolf)
在民间传说里,狼人(werewolf,古英语werwulf,意思是“人狼{man-wolf}”),也可以写作lycanthrope(希腊语λυκάνθρωπος,意思是“狼人{wolf-person}”)。这种生物是一种拥有变身为狼(在现代文化里常常是半人半兽)的能力的特殊人类。也有可能有意或无意,被施加了诅咒、磨难,亦或是被另一个狼人抓伤或者咬伤,从而变成狼人。早期的文本在描述这种能力时,称之为lycanthropy,主要的记述者是罗马帝国时代尼禄皇帝时期的朝臣盖乌斯·佩特洛尼乌斯·阿尔比特(Gaius Petronius Arbiter,27 – 66),中世纪的寺院律师蒂尔伯里的乔维斯(Gervase of Tilbury,1150–1220)。
人狼在欧洲民间传说里是流传相当广泛的概念,目前存在许多变种,主要在中世纪由基督教的解释发展成熟。在近代早期,狼人的概念也随着殖民进入新大陆。狼人的概念也随之平行地移入女巫的迷信,在中世纪晚期与近代早期与巫术审判很类似,在十五世纪的现在瑞典地区,尤其是在瓦莱州(Valais)与沃州(Vaud),狼人的概念十分盛行。之后,十六世纪传遍了欧洲,十七世纪剧烈增加,十八世纪这种概念逐渐淡化。
狼人的迫害和与之相关的民间习俗已经成为“猎巫(witch-hunt)”现象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尽管在巫术审判中狼人控告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在早期,狼人控告(变成狼)经常与骑狼、召唤狼的控告混合。1589年的彼得·斯达姆普(Peter Stumpp)一案导致了欧洲法语与德语地区的狼人兴趣与控告的高潮。这个现象在巴伐利亚(Bavaria)与奥地利(Austria)地区持续最长,对使用狼魔法的魔法师的迫害直到1650年都有很好的记录,最后的一桩案子迟至十八世纪的奥地利的卡林西亚(Carinthia)与施第里尔(Styria)地区还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