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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8.2.1 商品

2023-10-28 12:19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二节 商品生产。商品。价值规律和货币


  资本主义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是从商品分析开始的。列宁说,商品交换是“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1]马克思从商品里,从商品交换里揭示了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的矛盾和特点。

  商品生产是为交换,为销售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它代替了曾在奴隶占有制和封建制度下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商品生产早在原始公社制解体时期就已产生,以后逐步获得愈来愈大的作用。

  商品生产的最初阶段是简单商品生产,它是以私有制和不剥削旁人劳动的小生产者(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前提。


1、商品


  劳动产品并不都是商品。假如某人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满足个人的或家庭的需要,那末他只是创造了产品、物品,而不是商品。只有当劳动产品通过交换(买卖)进入消费时它才是商品。商品有两种属性。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性能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在市场上,一种使用价值如粮食可以同另一种使用价值如铁进行交换。能够同其他商品交换的性能使商品成为交换价值。商品能够互相交换,这证明它们身上包含有某种可以比较、较量的共同的东西。商品中共同的东西并不是它的物理属性:如重量、容量、形状等,相反,商品的物理属性是千差万别的。这个共同的东西在于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从这一点来看,所有的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凝聚物。商品作为它们本身所包含的劳动的体现,是价值。两种不同商品进行交换时的比例,不是任意规定的。它是一定的。表现交换的数量比例的交换价值,只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商品的价值量由劳动决定,但不是由生产该商品时消耗的那个劳动决定。同一种物品,可能由不同的人制造,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花费的时间即劳动量也不同。价值决定于社会在该种商品生产上所消耗的平均劳动。这种劳动叫做社会必要劳动。这种劳动也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2]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商品的价值不断降低,因为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量日益减少,劳动时间日益减少。


注:

[1] 《列宁全集》1959年人民出版社版,第38卷第409页。

[2] 马克思:《资本论》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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