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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B站西洋通史:法国王权发展

2020-03-28 19:51 作者:张念君  | 我要投稿

法国王权的发展

·加佩王朝初期弱小的王权

·路易六世、菲利普二世、菲利普四世与王权的加强

·三级会议的召开

 

一、加佩王朝初期弱小的王权

公元843年《凡尔登条约》签订以后,加洛林王朝在西法兰克王国(后逐渐形成法兰西王国)繁荣统治下又延续了一个多世纪(840-987)。但是王室式微,君主大多无能。据统计公元840—987年,加洛林王朝统治西法兰克共有8位国王,基本上都属于无能之辈,没有什么政治作为。法王根本无法驾驭法国这片土地上的大贵族,因此西法兰克王国的政治割据日益严重。(内部情况)

9—10世纪,北欧的诺曼人顺海南下。一部分进攻英格兰[明强1] ,一部分侵犯法国沿海地区,甚至沿着河道进入法国内地。在此情况下,法国地方贵族修筑城堡,守护边疆。在自卫的同时也承担起守护一方平安的职责。国王软弱,没有力量保家卫国。国王的政治威望逐渐跌落,一些大贵族声望渐起。

9世纪后期,罗伯特在抵抗诺曼人时立下战功,威望很高。被称为“强者”。他因为自己的抵抗诺曼人时立下战功,被封为“法兰西公爵”,统治者法兰西岛(指巴黎和奥尔良为中心的南北狭长地带)。强者罗伯特公爵的儿子厄德又当了巴黎的伯爵,他逐渐控制了加洛林王朝的实权。其后虽然国王之位仍由加洛林王朝家族之人担任,但实权在厄德手中。

公元987年,加洛林王朝末代国王路易五世去世。出自罗伯特家族的法兰西公爵休·加佩(卡佩)(越940—996)被拥戴为国王。加洛林王朝寿终正寝,加佩王朝(987—1328)由此开始。

加佩王朝初期王权依旧软弱无力。首先表现为:为了保持王位继承的稳定性,和确保王位在本家族内传递。法国国王不得不采取“预先加冕制度”和“二王共治”[明强2] 。  评价:做法反映了王权本身的弱小。

此时法国国王产生的过程是“王权神授原则”与“选举”(国王身边大贵族推举)相结合。此时王权已经与基督教神权紧密结合。所以国王登基时要由大主教或主教主持涂油加冕礼,以此表示王权神授。当时也有这样的理论:认为王族是受到神权庇护的家族,而非普通凡人家族。所以首先有一个神授的原则。但与此矛盾的是,简单的神授不可靠,实际过程中又会采取一个所谓的选举程序,其实就是征取国王身边几个大贵族的意见。

加佩王朝的“预先加冕制度”与“二王共治”一直持续很长时间,一直到菲利普二世[明强3] (1180-1223年在位)统治时期。此时法国的王权已经强大,对王位继承很自信,所以对过去的做法不屑一顾。加佩王朝中后期,世袭继承制度逐渐发展起来。

 

·问题:加佩王朝初期,王权软弱无力的表现?

1. 为了保持王位继承的稳定性,和确保王位在本家族内传递。法国国王不得不采取“预先加冕制度”和“二王共治”。

2.法王经济实力十分弱小;对国家政治控制力有限。

法王的收入主要来自王领[明强4] ,仅局限于法兰西岛。王领与当时法国的公国与伯国相比没有任何优势可言。据统计当时名义上属于法王的领地有45万平方公里,但法王真正能控制的领地仅3万平方公里。

而且加佩王朝初期法王没有稳定的驻地,有时在巴黎,有时在奥尔良,到处巡游。巡游的目的就是享受领地上的各种资源,如巴黎的葡萄,波多尔的酒,同时也会处理当地的一些政务。“巡游”既是王室的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统治、管理方式。

王领之外则是由一批独立的公国、伯国[明强5] 。法国的大公爵、伯爵名义上是法王的封臣,实际上在各自的领地内实行独立统治权。12、13世纪法国存在这样的公国、伯国10多个, 法王根本无法控制。如像英国国王作为法王的封臣,在法国占有大片的领土。特别是英王亨利二世(原法国安茹伯爵)上台以后,英国在法国的领地一度达到法国全部领土的三分之二。大片领地的主人不是法王,是英王。

上述情况说明,法王要加强王权有两项任务:①对内克服法国政治割据;②对外收回英王手中的土地。

尽管法王在经济、政治上一度弱小,但他也有自己的优势。

法王的优势:①在法国“国家”的观念从来没有消失,作为一个实体一直存在。在人们观念中国家的象征和代表是法王。这一点就确保了法王始终在理论上是各级贵族的最高封君,法王在理论上拥有对贵族最高的封建宗主权。这是法王所拥有的、无可比拟的政治与道德优势。②教会始终站在国王一边,并鼓吹王权神授。(非国王不得享受大主教主持的涂油加冕,是当时任何公爵、伯爵不能享有的待遇)

当法王经济、政治实力强大后,便可以结合上述两点优势开展加强王权的斗争。

法国王权强化的历史并不如英国那样清晰、条理化。而且法国法律的发展非常富有多样化,另外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也并不如英国明确与完备。所以法国加强王权的过程指的笼统叙述。

 

二、法国王权强化的过程

从法王路易六世(1108-1137)开始,经过菲利普二世(1180-1223),在经过(圣路易)路易九世(1226-1270)到菲利普四世(1285-1314).[明强6] 从13世纪后期至14世纪初法国王权大大强化。表现如下:

(一)领地合并

13世纪中叶,英国在法国的领地仅剩下西南部的两处(基恩和加斯科尼)。英国约翰王频繁用兵与法王菲利普二世斗争。因为菲利普二世极力寻求各种借口夺回英国在法国的领地。其中一个借口,法王以封君的身份召英王约翰回法国受审。缘由是约翰王在法国的领地内的贵族有纠纷,一直告到法王的宫廷中。因此法王以封君的身份要求英王约翰以封臣的身份到法国接受审判,约翰不去。法王指责约翰不履行义务,就没收了英国在法国的领地。英国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土被法王收回。法国一些独立的公国、伯国也被法王兼并,如诺曼底公国、香槟伯国等。到菲利普四世时期,法国的版图基本形成。

 

(二)形成了稳定的国家政治中心和王室最高司法权

巴黎在上述法王加强自身权力的过程中,一步步成为法国的政治中心,法国王权的大本营。路易六世时已经常驻巴黎。菲利普二世时期巴黎城进一步扩建,一步步成为西欧最著名的城市。法王不断加强立法、司法工作。表现在菲利普四世所颁布的法令达到了300多项,表明了王权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控制。司法权力集中表现在,菲利普四世巴黎高等法院已经时国家的常设机构。巴黎高等法院是法国的最高法院,最高司法权的体现。这表明法王已经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

(三)加强对地方的行政管理与司法控制

菲利普二世在地方行政管理上推行了一种新制度——邑督制(音译为贝利斯)。实际上就是把“邑督”作为国家在地方上的代理人,掌握地方的行政权与财权。菲利普二世推行邑督之前,原来地方小吏翻译为“邑吏”(普雷沃)。此后邑吏作为下属由邑督来控制。

其后的路易九世继续推行邑督制度。又在邑督的头上派督察员来监察邑督工作。法王在极力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菲利普四世时期战争频繁,法国王权进一步强化。王权发展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国王各种各样的办公机构在完善,用人越来越多。此时的菲利普四世面临财政问题。因此菲利普四世采取种种措施来解决财政问题。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措施也是一下子引起社会震荡的措施是向教会财产征税,应按20%向法王纳税。直接导致法王同罗马教皇发生冲突。

 

三、三级会议的召开

1302年,法王菲利普四世在巴黎召开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此次的三级会议一方面是集体表态支持法国国王同罗马教皇展开斗争;另一方面确认法王有权征税[明强7] 贵族、教士和市民的代表一起谴责教皇是异端。这是三级会议的开端,标志着法国进入议会君主制阶段(或等级君主制)。

注意:法国的三级会议没有像英国议会那样稳定,而且也没有真正控制税收。通常就是表态支持国王征税,更没有参与国家立法[明强8] 。   开会时三个等级分别讨论议案[明强9] 。虽然每个等级各有一票表决权,但只有在国王做出咨议答复时他们才集合在一起。不过三级会议有时要求国王答应某种改革,作为通过决议的交换条件。总之法国的三级会议对法王的约束力极其有限,更多的是一种象征。象征着法国国家在支持法王。(三级会议较英国议会弱的多)

 

·三级会议召开的背景(法国王权与教权的冲突)

世俗王权与教权的斗争十分激烈。由于法国王权的大大强化,法王可以利用自己权力和政治威望动员法国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在这场斗争中,法王始终占据优势,也可以说明教会的权势开始走下坡路。这一过程的重要标志就是法王菲利普四世同罗马教皇的斗争。

1296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在位)公开发布教谕,以开除教籍相威胁,反对法王向教会征税。菲利普四世大怒,遂禁止一切金银出口,结果致使罗马教廷难以从法国教会获得任何收入,取得斗争的初步胜利。但不久战端再启。

法国的一个主教在国王法庭上宣判有罪。按惯例法王要要求教皇解除主教神职(有圣职在身不可惩处),然后接受法庭审判。但是教皇拒绝,理由是国王法庭不可审判教会人员,应该到罗马接受教会法庭审判。双方围绕此事又展开激烈斗争。甚至法国编造了一个教皇手令,措词十分严厉,当众宣读以激怒法国人情绪。认为罗马教会对法国的干预太多,以至于法王专门派人去拘捕罗马教皇。教皇虽然逃脱,但75岁高龄的卜尼法斯八世遭到严重打击。在罗马被软禁三月后愤懑死去。过程表明:法王所代表的世俗权力上升,教权在走下坡路。

卜尼法斯八世教皇死后,在菲利普四世的压力下,法国南部波尔多大主教当选为教皇,称作克莱门特五世(1305-1314).新教皇在

里昂就职并居住在法国,根本不到罗马去。1309年克莱门特五世将教廷从罗马迁至神圣罗马帝国的的飞地,即法国南部的小城阿维尼翁,史称“阿维尼翁之囚”或“教会的巴比伦之囚”(1309—1378).从克莱门特五世开始,不仅连续七任教皇出自法国,并且大多数红衣主教也由法国人出任。

 [明强1]丹麦金

丹麦区

 [明强2]    庆幸的是加佩王朝在3个多世纪的过程中始终有男性继承人。

 [明强3]腓力二世·奥古斯都(法语:Philippe II Auguste,1165年8月21日-1223年7月14日),绰号“狐狸”,法兰西卡佩王朝第九位国王(1180年—1223年在位),法兰西国王路易七世之子,母亲为香槟的阿黛勒。

在他之前,卡佩王朝已走过了近200年的历程,但国王却像囚徒一样被困在“法兰西岛”上,对其周围的一片汪洋无可奈何。所谓“法兰西岛”是指卡佩王朝早期国王所能有效控制的实际范围,包括塞纳河和卢瓦尔河中游的狭长地带,以巴黎和奥尔良为中心,其面积只占法兰西国土的大约1/15。在“岛”外,不乏实力比王室要强大的诸侯,如诺曼底公国、勃艮第公国、阿基坦公国等。即使在“岛”内,也有着众多不服管制的城堡主。

腓力二世通过努力,使法国王权由弱转强,王室领地扩大了三倍,使法国向中央集权迈出了最关键的一步。

 [明强4]与其他国家大体相同。国王收入来自王领。

 [明强5]独立性很强的公爵领、伯爵领。

 [明强6]法王路易六世(1108-1137)开始,

经过菲利普二世(1180-1223),

在经过(圣路易)路易九世(1226-1270)

到菲利普四世(1285-1314).

 [明强7]存在交易:三级会议的代表可以在答应国王征税的前提下,可以提出一些改良性要求。

 [明强8]英国14世纪上、下院分开后,上院已经开始参与国家立法工作。虽然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但法国三级会议没有参与国家立法。

 [明强9]英国议会的下院,至少开会时骑士和市民是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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