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青岛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青岛发布”消息,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居住落户方面,一是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已办理产权权属的房屋和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商住、商用等类型的房屋,此次都在扩大范围中,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二是扩大稳定居住落户范围,稳定居住落户由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扩大至全市范围,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居住落户方面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首先,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过去,只有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才能办理户口登记,但现在,这个范围扩大到了合法产权房屋。这意味着,无论是已办理产权权属的房屋,还是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都可以作为落户的条件。当然,产权证登记为商住、商用等类型的房屋也在扩大范围之内。不过,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落户规定的房屋,将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其次,扩大稳定居住落户范围。过去,只有在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范围内拥有稳定住所的人员才能办理户口登记,但现在,这个范围扩大到了全市范围。对于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如果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那么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这样的规定无疑为那些在城市中努力生活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公平的机会。
这个通知的发布,无疑为那些一直渴望在青岛安家落户的人们带来了福音。它不仅放宽了落户的条件,也让更多的人有了成为青岛市民的机会。这对于促进青岛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