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can't breathe. 弗洛伊德死亡之谜

“I can't breathe.”这大概是总结了美国长久压抑的种族情绪最贴切的话语。2020年5月30日,外交部华姐也用这句话回应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奥塔古斯。
听说弗洛伊德案件的相关起诉书和尸检初步报告后,我急忙看了相关报道。
目前相关视频已有三个(其实已经有四个,但由于最新的第四个有不确定性暂不讨论),分别是:


逮捕弗洛伊德,这段中出现的两个警察中没有沙文,弗洛伊德被押着过了一条马路,过马路后很模糊的拍摄到有冲突的动作(仔细看了视频几次,最后认为这里只是押解过马路时步伐有点踉跄,毕竟弗洛伊德的手被控制在后背且身材高大)。注意图1中的红框部分中的物体,这个场所暂时标注为A,从图2可以看出,警察押着弗洛伊德从斑马线过了马路到对面。注意图2中警车的方向,车头朝右(车上的数字是830,不知道这个有没有辨别意义)。


路人从警车前方拍摄,1个警察站着,沙文用膝盖抵住了弗洛伊德的脖子。图3和图4即这段场景,这个场所标注为B。注意图3中红框部分的物体,和图1红框部分的物体是不一样的。同时注意图3中警车的方向,车头朝左,和图2不一样。


路人从警车后方拍摄,沙文用膝盖抵住了弗洛伊德的脖子,2个警察在后面压住了弗洛伊德,这么多人压制的原因可能是弗洛伊德有6英尺高(约1.83米)和200磅重(约90公斤)。注意图5中警车的方向,根据逻辑思考(就是简单的前后拍摄方向考量)这和图3,图4是一致的,因此这都是同一个场所,即B。图6中车上的数字可以看出是320,和图2(830)不一样。
弗洛伊德被害的场所是B而不是A,不少视频中错误的认为这两个地方是同一场所。
对于犯罪现场的个人看法(不感兴趣可略过):
确认犯罪现场有两点意义,一是确认弗洛伊德和警察之间到底有没有发生冲突(留意下我们现在的生活,违规者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违规者明知道自己行为不正确,也会因为情绪控制不住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这是常有的事)。更重要的一点是判断是否存在“系统性种族歧视”,最近不少新闻都有重要人物谈到这个词。
注:从已有视频来看,从场所A转移到场所B的完整过程我们不知道(没这段视频),所以其实无法判断有没有发生冲突。
沙文的残酷行为究竟是他个人的偏见还是整个警察系统培养出来的?在场所A中,未发现冲突,在这里,弗洛伊德曾僵硬地起身,然后倒在地上,对警察说他有“幽闭恐惧症”,这时沙文和另一名亚裔警察还未到现场。在场所B中,暴行便发生了,沙文和另一名亚裔警察赶到现场,三名警察压制住弗洛伊德,沙文用膝盖压着他的脖子质问他为什么不进到警车中。这里理智一点判断沙文应该不会蠢到压着脖子让弗洛伊德进到车里,可以推断沙文到现场后,曾要求弗洛伊德进到车内。弗洛伊德可能回答了他有幽闭恐惧症也可能没有解释,不管怎样,之后三名警察便将其压制住,起诉书中描述曾有一位警察询问要不要换个姿势,沙文则认为当前压制弗洛伊德的姿势是最合适的,这一段是否可信不知,但最后四名警察对此并没有任何纠正。
从场所A到场所B的转换后,从弗洛伊德被控制到被膝盖锁喉再到他死亡,可以认为这其中沙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本身有某种偏见是比较明显的。
弗洛伊德因为被质疑使用假钞被报警,之后在场所A中被快速逮捕,我想通常的情况警方应该第一时间调查钞票是否假钞而不是快速控制嫌疑人,这里报警中关于种族的确定有没有发生作用我先不妄下结论。而之后在场所B中,警察对他们的控制方式达成了某种共识,不认为有什么问题,这里跟种族真的没有关系吗?美国是一个万事都数据至上的体系,总统选举靠赢得州票数,总统连任条件看GDP,疫情控制情况看死亡率,警察系统中也研究了各种族的犯罪率。对各种族犯罪率的数据确认加深了他们的某种看法。这难道不算是系统性的种族歧视吗?
去看文字的原因是事实没办法完全由视频还原,双方有没有冲突,警方行动在那种场景下是否合理,这些都需要判断。尸检报告列出以下初步结论:
最后,亨内平县的医疗检测机构在2020年5月26日对弗洛伊德进行了尸检。虽然完整的尸检报告还未公布,但初步的发现是:1、没有发现可以支撑弗洛伊德“遭到创伤性窒息或被勒死”这一诊断的实体证据;2、弗洛伊德存在一些基础病的情况,包括冠状动脉疾病和高血压心脏病;3、弗洛伊德被警方压制、他的基础病情,以及他体内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毒品,共同导致了他的死亡。
看来,根因不是美警察(德雷克·沙文)的膝盖锁喉,而是佛洛依德本身健康问题。
但我越看越奇怪,疑点有三。
一、膝盖压在脖子上的时间,起诉书相关记录如下:
当晚8时19分时,沙文决定将弗洛伊德从车里拽出,用膝盖顶住了弗洛伊德的头部和脖子。
8时24分24秒,此前还在不断挪动和呼吸的弗洛伊德没有了动静。
8时25分31秒,警用执法仪的视频显示弗洛伊德看起来已经没了呼吸,嘴中也没有任何声响了。压制弗洛伊德后背的警察检查了弗洛伊德手腕,但无法发现脉搏。
8时27分24秒,警察沙文才将他的膝盖从弗洛伊德的脖子和头部位置挪开。
此时救护车已经抵达,警察们将弗洛伊德抬上轮床,之后救护车离去。再后来,弗洛伊德在亨内平县医疗中心被宣布死亡。
总计压制了8分24秒,这么长时间的膝盖锁喉,这报告居然得出的结论是:
没有发现可以支撑弗洛伊德“遭到创伤性窒息或被勒死”这一诊断的实体证据。
光看视频我都能感觉到脖子有多痛苦。
二、报告的第三点说的很有意思
弗洛伊德被警方压制、他的基础病情,以及他体内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毒品,共同导致了他的死亡。
英文原文我没找到,可这翻译的中文断句就太值得细究了。前面的断句“弗洛伊德被警方压制”后面是顿号,整句话说的简直就像是说“被警察压制后,他的基础病情,以及他体内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毒品,共同导致了他的死亡”,这里说的原因到底包不包括前面那个压制呢?
美国人这种文字手法向来玩得很高妙,媒体、法律中都是这样,说得很小心翼翼,但其实又很模棱两可。到底包不包含压制啊?包含那可能是根因,不包含那就是压制不是根因。我可以向各位保证,美国律师能够根据这点义正言辞的说出无耻之言。
三、我想有人已经注意到了,起诉书里面给的压制时间是8分46秒,英文原文也是如此。

然而我根据起诉书记录算出来的是8分24秒,不一样。起诉书是不是用脚写,我不知道,可能是环球时报翻译错了原文,也可能是起诉书的撰写人数学差,毕竟美利坚。

目前弗洛伊德一家决定聘请独立法医进行二次尸检,期待进一步进展。
2020年6月2日更新:看了很多评论和视频,发现不少人搞错了犯罪现场,现场的位置一般影响案件分析(不过这点也可能只是金田一看多了造成的错觉吧),因此根据最新收集信息补充对此方面进行更详细的图文说明,并纠正一些错误的主观臆断。为了方便感兴趣的人客观分析,相关视频链接在评论区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