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6.1 计时工资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计时工资[i]
工资的形式之一,在这种形式下,工资的多少是以工作者工作时间的长短为转移的。计时工资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周工资和月工资。
在考察资本主义制度的计时工资时,不能仅从工资总额来看,还要考察工作日的长短。资本家可以不改变计时工资的总额,而用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来加重对工人的剥削。有时,资本家被迫不得不提高计时工资,但他仍可通过延长工作日或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来继续加重对工人的剥削。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凡不能规定工作定额或不宜于规定计件制的工作,也来取计时工资的形式。如企业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警卫人员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时工资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计时工资,它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形式之一。计时工资有简单计时工资和计时奖励工资两种形式。计时奖励工资是除按规定给予计时工资外,还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发给奖励金,如节约原料、燃料、电力的奖金、减少废品的奖金,机器设备无事故奖金等。计时工资的缺点是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与报酬的联系不直接、不明显,不足以刺激工作人员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物质关怀。但是随着生产自动化的发展,计时奖励工资制的作用将要提高。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