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因无证驾驶遭扣押,半年后竟被销毁?交警:已尽到告知义务

最近,福州的小陈向帮帮团反映,说他在今年年初因为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给扣押了,之后他一直在家等交警的处理意见。可前段时间他想起这事,结果一问,才知道他的摩托车竟被交警销毁了。
车主无证驾驶 摩托车被扣押
小陈说,自己被扣押的是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七千多元。当时因为防疫要求,交警让他先回家等待处理违法通知,再取车。直到九月份,小陈才想起来这事情还没处理。
未及时处理 车辆被销毁
小陈:交警通知不到位
小陈说得知消息后,他觉得诧异之余,认为交警部门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
小陈
五月六月都有联系过我,然后我电话没接到,因为我不可能24小时都在手机面前,是010开头的,这对于我们来说就是骚扰电话了。
交警:多次电话并登报公告通知
针对小陈的疑问,辖区交警部门回应,其实早在今年4月,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江大队就已经在海峡都市报做了一个公告,按照公告内容,三个月没有来处理的话就会对查扣机动车进行销毁。
而且交警分别在5月17日15点34分、6月15日10点32分、7月21日10点54分,都给陈先生打过电话。但是小陈提出,当时没接通电话,为何交警不发短信通知他过来处理违法记录。

对此,交警部门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此后还以公告的形式再次通知三个月内前来处理,直到7月21日三个月时间到期后他们仍在通知小陈,但是到8月份小陈还是没有来处理,为了避免占用公共资源,警方依法上缴到市财政部门统一做了销毁处理。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小陈对此次的处理有异议,建议他走法律途径处理。对于这事,法律人士也予以了分析。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目前交警部门整个处理程序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内容。
帮帮团记者认为,时隔多月,小陈在这期间没有主动过问,也没有积极去处理,本身就存在过失。这件事也给执法部门提了个醒:在执法工作中一定要细化工作责任,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履行好对相关主体的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