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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2.2 级差地租

2023-09-14 11:43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2、级差地租


  在农业中,同在工业中一样,企业主只有在确能得到平均利润的情况下,才会把资本投入生产。在较有利的生产条件[1]下投资的企业主,除得到资本的平均利润外,还得到额外利润。

  在工业中,获得额外利润的是那些采用比本工业部门内平均技术较高的技术的企业。工业中的额外利润不可能是经常的现象。只要个别企业实行的某种技术革新得到推广,这个企业就要失去额外利润。在农业中,额外利润则能保持相当长的时期。这是因为在工业中,可以无限制地创办拥有最完善的机器的企业。而在农业中根本不能创造土地,更不用说创造优等地,因为土地数量有限,全部宜于耕种的土地已被各个农场占用。土地有限而又被各个农场占用,这就造成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的垄断,或作为经营对象的土地的垄断。

  其次,在工业中,商品的生产价格取决于平均生产条件。农产品的生产价格则不是这样形成的。作为经营对象的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的垄断使得农产品一般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2]不取决于中等地的生产条件,而取决于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因为优等地和中等地的产品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如果投资于劣等地的租佃资本家得不到平均利润,他就会把这一资本转移到另一部门。

  经营中等地和优等地的资本家,生产农产品的耗费较少,换句话说,他们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一般生产价格。这些资本家利用对土地这一经营对象的垄断,按照一般生产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于是得到额外利润,这种额外利润也就构成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的产生不是因为存在着土地私有制,它的形成的原因是:在劳动生产率不同的条件下所生产的农产品,都按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同一市场价格出售。租佃资本家不得不把级差地租缴给土地占有者,而给自己留下平均利润。

  级差地租是生产条件较好的农场所得到的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它是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一般生产价格和优等地与中等地的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这种额外利润,同农业中的全部剩余价值一样,是由农业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土壤肥沃程度的差别只是使优等地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的条件。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地租是土地的产物,而不是劳动的产物。实际上,剩余劳动、剩余价值才是地租的唯一泉源。“如果对地租有正确的认识,那末自然首先会承认:地租不是来自土地,而是来自农产品,因而来自劳动,来自劳动产品[3]的价格,即来自农产品的价值,来自投入土地的劳动,而不是来自土地。”[4]

  级差地租有两种形式:

  级差地租Ⅰ同土壤肥沃程度和土地离销售市场的远近有关。

  在较肥沃的土地上,耗费同样的资本可以得到较高的收成。试以面积相同而肥沃程度不同的三块土地为例。

  这里,每块土地的租佃者雇用工人,购买种子、机器、农具,饲养牲畜等等,都是支出100元。平均利润率为20%。投入肥沃程度不同的各块土地的劳动所提供的收成各为4担、5担和6担。

  每块土地的全部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都是一样,等于120元[5]。每块土地的单位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则互不相同。第一块土地,每担农产品应按30元出售,第二块土地24元,第三块土地20元。但农产品的一般生产价格都一样,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因此,各块土地的每担产品都按30元出售。第一块土地[6]的租佃者从4担收成得到120元,即相当于生产费用[7]加平均利润[8]。第二块土地的租佃者从5担收成得到150元。除去生产费用和平均利润外,还得到30元额外利润,这30元也就构成级差地租。最后,第三块土地的租佃者从6担收成得到180元。这里级差地租为60元。

  级差地租I还同土地位置的差别有关。离销售地[9]近的农场,在产品运输上比离销售地远的农场要少花很大一部分劳动和生产资料。因此,离销售市场近的农场按同样价格出售产品,就能获得因位置不同而构成级差地租的额外利润。

  级差地租Ⅱ是由于把生产资料和劳动追加于同一土地面积而产生的,即在农业集约化的条件下产生的。集约经营与依靠扩大播种面积或牧场来发展的粗放经营不同,它是靠采用新式机器和人造肥料、实行土地改良工作、培育产品率较高的牲畜品种等等来发展的。在技术不变的情况下,农业的集约化则表现为在该块土地上花费更多的劳动。由于这一切,也就得到构成级差地租的额外利润。

  我们再来看看上述例子。在最肥沃的第三块土地上,最初支出100元,生产6担产品,平均利润为20元,级差地租为60元。假定价格不变,这块土地的第二次追加投资为100元,其生产率因发展技术和施用大量肥料等等而较高。结果又多得了7担收成,追加资本的平均利润为20元,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为90元。这90元余额便是级差地租Ⅱ。如果原先的租约仍然有效,租佃者仍旧缴纳60元级差地租,第二次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就完全落入租佃者的口袋。但是出租土地有一定期限。在下次出租土地时,土地占有者就要考虑到追加投资所提供的利益,把这块土地的地租提高90元。因此,土地占有者力求签订短期租约。可见租佃资本家对于要在长时期后才能见效的巨额投资是不感兴趣的,因为这种投资所产生的利益最后仍为土地占有者占有。

  实行农业资本主义集约化的目的在于得到最大利润。资本家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滥用土地。每种农作物的生产都以市场价格的波动为转移。这就妨碍了普遍实行合理的轮作制,而合理的轮作制又是高度耕作文化的基础。土地私有制妨碍了要多年后才能收回投资的大规模土地改良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实施。所以,资本主义给实行合理的耕作制造成困难。“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并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增进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都是破坏土地肥力的永久泉源的进步。”[10]

  资本主义的维护者企图抹杀资本主义农业的矛盾,证明群众的贫困是理所当然的,硬说农业似乎受永恒的、自然的“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作用支配:似乎用于土地的任何追加劳动的成果都比以前的劳动成果少些。

  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这种臆造是从下述错误假定出发的:农业中的技术是不变的,技术进步是一种例外。实际上,把追加的生产资料投入同一块土地,通常是同发展技术、采用新的改良的农业生产方法相联系的,这就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地力的耗尽和资本主义农业衰落的真正原因,并不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捏造的“土地肥力递减规律”,而是阻碍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关系,首先是土地私有制。其实,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是生产农产品更加困难,而是工人由于购买力有限取得这些产品更加困难。


注:

[1] 如土地较肥沃。

[2] 即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

[3] 例如小麦。

[4]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资本论》俄文版第4卷),1957年俄文版第2部第138页。

[5] 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

[6] 劣等地。

[7] 100元。

[8] 20元。

[9] 城市、火车站,港口,谷仓等等。

[10] 马克思:《资本论》,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6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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