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对半砍,那负债呢?专业律师告诉你答案!
前段时间的一起离婚案引发热议!女子起诉离婚才知道丈夫年薪300万,男方谎称存款10万。法院判女方得60%财产。
很多网友表示,如果隐瞒300万负债,女方要不要承担呢?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离婚债务承担问题。
一、需要共同承担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哪些属于共同债务呢?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例如,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以共同财产偿还。
2、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不需要于共同承担的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哪些不属于共同债务呢?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例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例如赌博、吸毒、酗酒。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可认定为一方债务。
6、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总结,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验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属于夫妻以防债务或未经一方同意的债务由欠债人承担。
离婚财产争着要,债务责任也不能少!共同债务共同还,个人债务明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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