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之反垄断合规系列(一)
前言
2022年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同比增长61.5%,罚没金额235.92亿元。报告指出要严格依法审查涉及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
2021年,出现了较多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领域,涉及范围包括人们的吃穿住行,此外,涉及企业大多为平台型巨头、互联网大厂,比如阿里、腾讯、百度、美团、苏宁易购、滴滴、字节跳动等。

市场发展不可避免会出现企业合并、规模扩张的情形,一方面,经营者集中有利于规模经济发挥作用,提升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过度经营者集中又会限制竞争,损害效率。
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建立经营者集中事前申报制度,通过审查防止经营者通过集中过度增强市场控制力,避免企业合并产生限制和排除市场竞争的效果,保障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福利。
一、经营者集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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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各国对经营者集中的称谓并不相同,美国反托拉斯法称其为“企业兼并”,欧美竞争法称其为“经营者集中”,我国台湾地区称“企业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受欧盟竞争法影响,将其称为“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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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情形:
①经营者合并;
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④对于新设合营企业,至少有两个经营者共同控制该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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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条规定,如下类型的交易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
①经营者合并;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并共同控制该合营企业;
③经营者收购其他经营者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其单独或共同控制权;
④经营者收购其他经营者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并取得其单独或共同控制权;
⑤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典型案例
禁止虎牙与斗鱼合并案
2020年11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虎牙)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斗鱼)合并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2021年1月和6月,市场监管总局予以立案审查。
经审查,本案涉及中国境内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市场和游戏直播市场,集中完成后将进一步强化腾讯在游戏直播市场的支配地位,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和游戏直播从业者的利益。简单而言,虎牙和斗鱼背后的主要资本控制均为腾讯,腾讯在游戏市场上游占据支配性地位,此时,如果在下游游戏直播领域,虎牙和斗鱼合并,则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市场和游戏直播市场的产业链条将被垄断,游戏规则和定价权可能被重新制定,不利于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该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承诺方案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申报方提交的承诺方案不能有效减少不利影响。7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法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禁止虎牙与斗鱼合并案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对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申报标准为: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封面素材 | 部分来源于网络
文案编辑 | 黄嘉仪
图文排版 | 刘琳琦
责任编辑 | 黄嘉仪 陈锦云 刘炜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