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主观题-理论法-0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0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指导思想
总目标
重要意义
总目标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意义
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坚持立法先行,为全民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全面依法治国,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个统一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四个善于
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形式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发、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宪法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科学立法)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完善立法体制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
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改进政府立法制度
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
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边界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制度和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法律化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
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单独表决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
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立法和改革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法)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善性还早呢骨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权力清单
要求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负面清单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法不禁止既自由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
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
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科学决策制度
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
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执法权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依据权力清单,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改革司法机关人财务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加大对学家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chaban/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推进公正司法(严格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健全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対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完善人民的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查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他财务、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决不允许法外开恩,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民守法)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互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和队伍的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着、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制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接机制
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职业保障机制
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以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
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建设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发绿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制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政治保障)
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时间和推进祖国统一
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