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问题解答汇编》(84)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84)不雇佣店员而自己经营的小商贩,他们的收入除供自己消费外还有一些剩余,那末他们经营所用的货币是否叫作资本?这种小商贩是否算作资本家?
必须明确,“资本”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下才存在的,而“资本主义生产是在这样的场合开始的,即生产资料是集中在私人手中,而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工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没有这种情形,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1]。没有资本主义生产也就不会有资本,这也就说明了资本并不是一种对象,而是以物为媒介而形成的一种生产关系。
资本体现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下,一个阶级占有了生产资料,另一个阶级则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成为雇佣劳动者。雇佣劳动者为了生活,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忍受残酷剥削。这样,生产资料同工人相分离、相对立,成为剥削工人的手段,而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资本家带来了剩余价值。在这种场合下的生产资料便成了资本。由此可见,“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也就是说,它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才会存在,只有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生产资料成为剥削的手段并使自身的价值不断增殖的条件下才会存在。从这里我们也就可以看出:所谓资本家就是这样一些人,他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参加到价值增殖的运动中,他从事这种活动的唯一目的是占有日益增多的货币形式的财富。马克思曾把资本家称作“人格化的资本”。显然,他是把资本家和资本联系起来看的。
那末,小商贩的活动是怎样的呢?他们亲自参加经营活动,不存在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因此他们进行经营所用的货币就不是资本,他们也自然不是资本家了。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甚至小商贩本人虽把这部分货币称作资本,但这只是在假借的意义上使用它(把“资本”当作“本钱”来理解)。从科学的意义上说,这是不正确的。
至于说小商贩的收入除供本人消费外还有一部分剩余,这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小商贩的活动不创造价值,不是生产性的劳动,但他们为商品流通服务,是实现商品价值所必需的,所以他们的活动应该得到一定的报酬或收入,以补偿他们所耗费的劳动。马克思把小商贩的这部分收入称作“利润形态中的劳动(然而这是卑微的不生产的劳动)的工资”,即是说,从表面现象上看,这部分收入好像是利润(即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但实质上却是用以补偿小商贩所支出的“劳动的工资”。显然,对小商贩说,他的收入除供自己消费或其他必需开支外,是不会有什么剩余的,只是在个别的情况下,比如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使他得到一部分多余的货币,对这部分多余的货币,我们只能看作小商贩的额外收入,决不能看作剩余价值。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把这种“本小利微,吃着不够”的小贩归入半无产阶级,把“一般不雇店员,或者只雇少数店员,开设小规模的商店”的小商人,归入小资产阶级,而没有把他们当作资本家看待。
注:
[1]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