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本源——源质与能量(应用篇8.5):源质、能量在绝对空间的宏微观通用排列规则
——书接前文——
和前文对“能量”单位进行讨论分析时的讨论基础相同,在对——“源质”单位在“内源引力”与“外源引力”的共同作用下究竟会如何相对位移,与此同时对其他“基本物理单位”又有何影响——进行分析前我们仍旧假定“内源引力”的变化幅度非常小乃至于是恒定不变的。
因为我们仍旧假定“内源引力”变化幅度非常小乃至于是恒定不变,所以在接下来将要讨论的模型中我们仍旧默认——以“半稳定结合”的形式进行结合的物理结构——未与外源物理出现“基本物理单位”的交换——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从外源物理环境中吸收“源质”单位或“能量”单位也未向外源物理环境释放“源质”单位或“能量”单位。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由于——以“半稳定结合”的形式进行结合的物理结构——所含的“源质”单位对外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本身足以促使处于该“源质”单位周围的“能量”单位发生相对位移,因此一旦这些“源质”单位自身发生相对位移,那么受它们对外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的影响、处于它们周围的“能量”单位势必也会发生相对位移。
——也因为这样的缘故在对——“源质”单位在“内源引力”与“外源引力”的共同作用下究竟会如何相对位移,与此同时对其他“基本物理单位”又有何影响——这个问题进行讨论时——以“半稳定结合”的形式进行结合的物理结构——所含的“能量”单位的相对位移不可避免,故而在假定“内源引力”变化幅度非常小乃至于是恒定不变的时候,我们不能像前文讨论“能量”单位的相对位移时忽略“源质”单位的相对位移时那样简单地在讨论“源质”单位的相对位移时对“能量”单位的相对位移进行忽略。
——在此基础之上,让我们再次回到对前文中所提及的“三源质三能量半稳定结合物理结构” 的模型并对存在其中的“源质”单位的具体相对位移表现情况进行讨论:
当“源质”单位同时受到“内源引力”与“外源引力”的共同作用时,如果其所受到的“内源引力”强度比较大——足够大就会向“内”发生相对位移,具体情况如下图《应用篇8.5-1》:

——而当“外源引力”比较大——足够大时就会向“外”发生相对位移,其具体情况将如下图《应用篇8.5-2》:

——上述这部分“源质”单位同时受到“内源引力”与“外源引力”的共同作用时所呈现出来的相对位移规则基本上与“能量”单位同事受到“内源引力”与“外源引力”的共同作用时所呈现出来的相对位移规则一致,不同点在于“源质”单位对外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本身就是“内源引力”诞生的基础,当“源质”单位发生相对位移时,它同样能够带动处于其周围的“能量”单位发生相对位移,其具体情况例如下图《应用篇8.5-3》:

——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在于,受“源质”单位对外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的影响而发生相对位移的“能量”单位具体会怎么相对位移其实是一个不那么确定的事情。
从本质来说,虽然“能量”单位受“源质”单位对外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的影响而向着“源质”单位的所在位置发生了相对位移,但促使“能量”单位发生相对位移的基本条件还是“内源引力”与“外源引力”的共同作用——
由于在这整个宇宙中“源质”、“能量”单位的分布并不均匀,各个方向上对外施予“外源引力”肯定也不会绝对均匀,因此即使“内源引力”的变化非常小乃至于恒定不变,“外源引力”与“内源引力”的共同作用效果也很难完全均等,故而“能量”单位在受“源质”单位对外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与“外源引力”的共同作用效果的影响而发生相对位移时,它们就有可能出现一些如同我在模型《应用篇8.5-3》中描绘的三个“能量”单位的那种并不完全中心对称的、比较不规则的、存在随机性的、奇奇怪怪的相对位移情况。
——而如果需要精确分析“能量”单位的相对位移路径时,我只能说模型《应用篇8.5-3》并非一个通用案例,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大概就这样了吧。
“能量”单位在受“源质”单位对外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与“外源引力”的共同作用效果的影响而发生相对位移时,它们的相对位移路径可能不规则且存在随机性,唯一能够确定的只有“能量”单位最终一定会出现在对外施予了“源质引力作用效果”的“源质”单位的附近,其他的均不能充分确定——而依据这样的性质,我们可以将“能量”单位实际可能出现的位置按照它们可能会对“源质”单位的相对位移情况造成的影响做出一个区分,其情况如下图《应用篇8.5-4》:

在上图《应用篇8.5-4》中,橙色的大虚线三角用于指代“能量”单位实际可能出现并对“源质”单位的相对位移情况造成的影响的一块区域,该区域的划分规则很简单,如果“能量”单位出现在虚线上或虚线内部,那么当“三源质三能量半稳定结合物理结构” 所含的任意两个“源质”单位互相对对方施予“源质引力作用效果”并构成对“源质”单位生效的“内源引力”时,此时,该“能量”单位就极有可能处于这两个“源质”单位的连线之间,亦或者是出现于用于指代“内源引力”释放源的黑色虚线圈与“源质”单位的连线之间,其具体情况如下图《应用篇8.5-5》:

——此时由于“能量”单位处于两个“源质”单位、亦或者是用于指代“内源引力”释放源的黑色虚线圈与“源质”单位的连线之间,而“能量”单位自身又具有名为“源质引力削弱效果”的可以按照百分比例削弱穿透“能量”单位自身所在位置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的能力。
故而当上述情况发生时,“能量”单位所具有的“源质引力削弱效果”就有可能会削弱成为“内源引力”基础的“源质”单位彼此之间互相对对方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进而使得单个“源质”单位受到的“内源引力”的强度减弱,向中心发生相对位移的倾向减轻,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不易向着中心发生相对位移,进而表现出一种“源质”单位排列在外的情况。
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在于,上述的“源质”单位排列在外的情况只在“能量”单位处于橙色虚线三角内时才有可能发生——于此同时由于“能量”单位的相对位移情况受“外源引力”与“源质”单位对其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的共同影响——而这比较不规则且存在随机性——因此“源质”单位具体“排列于内”还是“排列于外”看似是一个无规律问题。
虽然情况看起来是这样,但是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不得不进行考虑——
由于前述《应用篇8.5-2》至《应用篇8.5-5》的过程本身就会削弱“源质”单位彼此之间对对方施予的“源质引力作用效果”,进而使得对“源质”单位生效的“内源引力”被削弱,再进一步使得“源质”单位向中心发生相对位移的倾向减轻,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不易向着中心发生相对位移——故而一旦上述过程发生,那么其造成的结果在——以“半稳定结合”的形式进行结合的物理结构——未与外源物理出现“基本物理单位”的交换——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从外源物理环境中吸收“源质”单位或“能量”单位也未向外源物理环境释放“源质”单位或“能量”单位——的情况下基本就“不可逆”。
——因为这样的缘故,虽说“能量”单位处于橙色虚线三角内看似是一个概率问题,但实际上却不是。
由于宇宙间的“基本物理单位”分布不均,各“基本物理单位”因引力失衡而发生相对位移进而改变源质能量引力场的局部场强进而又促使一些其他的“基本物理单位”发生相对位移——如此循环导致每一个“基本物理单位”发生相对位移的理论次数均趋于真正意义上的无限——与此同时,由于“能量”单位移动至橙色虚线三角内的概率不为“0”——故而一个概率非“0”的事件经过无限次检验——则此意同事件必定发生。
故而,如果检测次数趋于无限,那么“能量”单位肯定能在无限的测验中出现一些处于橙色虚线三角内的结果,而一旦该结果出现,由于过程不可逆,故而结果永久保留,因此最终一定会导致“源质”单位“排列于外”的结果。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