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10.3 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3)
级差地租Ⅱ的形成要以级差地租Ⅰ的存在为条件,这一点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所不了解的。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分析级差地租Ⅱ时,只是孤立地就追加投资本身的生产率来判断粮食生产价格和级差地租量的变化趋势。因此,他就片面地认为追加投资生产率的下降,一定会引起粮食生产价格的上涨,引起工资的相应提高和利润率的下降,并认为只有这样才会导致级差地租的增长。李嘉图的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其实,只要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低于劣等地投资的生产率,粮食的生产价格就不致于上涨,利润率也不致于下降,但在这种情况下,级差地租的总额仍然可以增长。就以表六为例:假如在A地上追加的100元投资不是生产7担粮食,而是生产5担粮食,这个生产率比A地原有投资生产6担固然是下降了,但比劣等地C的投资生产率[1]还是高一些。因此,粮食生产价格可以维持原状,每担仍为30元,而A地的追加投资还是可以提供(5-4)×30=30的级差地租Ⅱ。这样,A地的级差地租总额仍然可以由原来的60元增加到60+30=90元。
只有当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比劣等地的生产率更低,而对粮食的需求又大大增加,以致粮食的生产价格必须取决于这种更低的生产率时,生产价格才会上涨,利润率才会下降,而级差地租的增长才会与利润率的下降同时发生。
由此可见,了解级差地租Ⅱ和级差地租Ⅰ的联系,对于正确理解级差地租量的变动是有重大意义的。只有联系级差地租Ⅰ来考察级差地租Ⅱ,才能理解级差地租Ⅱ的数量变动的各种不同的情况。
可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忽略了这两种级差地租形态的区别。级差地租Ⅰ只是以不同地块土地肥沃程度[2]的差别为条件,而级差地租Ⅱ则除了这种差别外,还以投入同一地块的不同资本的生产率的差别为条件。所以,就级差地租Ⅰ来说,只要粮食的生产价格不变,各级土地肥力的差别也不变,那么,每亩土地的级差地租Ⅰ的量就不会有什么变化。但就级差地租Ⅱ来说,即使粮食生产价格和土地肥力的差别都不变,由于投资的数量增加了,每亩土地的级差地租量和级差地租总额也会增加起来。拿表一中的A、B、C三块土地来说,假定这三块土地的肥力都不变,每块土地投入等量资本100元,可以分别获得6担、5担和4担粮食,C地的生产条件仍然决定粮食的生产价格。但只要每块地的投资追加一倍,这三块地就可以分别获得12担、10担和8担粮食。与此相应,原来提供级差地租Ⅰ的A、B两地,级差地租总额也可以提高一倍,即分别由60元和30元提高到120元和60元。
上述例子清楚地说明了,即使现有耕地的面积一点也不扩大,级差地租总额也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而日益增加。正如恩格斯在综述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Ⅱ变动的各种情况之后所指出的:“土地上使用的资本越是多,一国的农业,一般地说,也就是文明越是发展,每英亩的地租和地租总额就会增加得越是多,社会在剩余利润形式上付给地主们的贡物也就会越是大 只要已经一度加入耕作的土地都仍然还有竞争的能力。”[3]
注:
[1] 每100元获得4担粮食。
[2] 和位置。
[3]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846-8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