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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医院工作人员居然伪造核酸检测证明!已被拘!

2022-02-10 17:32 作者:迈加医学产业园  | 我要投稿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发现一起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又有医院工作人员顶风作案,伪造核酸检测报告。

2月3日下午,三名旅客手持2月4日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到保定站乘车。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通报民警。面对询问,三人始终闪烁其词。经工作,三人承认,知道乘车需要核酸检测报告,但又嫌麻烦,便让在医院工作的家人翟某某伪造核酸检测报告。

目前,翟某某因伪造证明文件,被石家庄铁路公安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翟某、邢某、邢某某因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说实话,作为医院工作人员,对于核酸检测报告造假的危害性应当有十足的认知,翟某某的行为可谓是知法犯法,丢工作、行拘可谓是应有之义!

此外,医院工作人员参与核酸检测造假的案件此前也并非没有。

提供虚假标本,骗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021年,北京丰台警方发现丰台区一私人诊所自2021年5月起陆续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未经实际采样的内部员工虚假咽拭子样本30余份进行检测,骗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危害疫情防控工作。

7月26日,丰台警方依法将嫌疑人郭某文(女,57岁,诊所负责人)、李某丽(女,38岁,诊所护士)、刘某森(男,24岁,诊所员工)、苏某峰(男,35岁,诊所员工)查获。目前,郭某文等4人已被丰台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在这起案件中,嫌疑人的不法行为直接使得核酸检测的各个环节成了无用功,因为从送检的标本开始就是假的!

检验人需警惕法律风险!

检验人作为核酸检测的主力军和报告签发者,每一份核酸报告上的签名都意味着我们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有领导、熟人为了出行之类的需求而【打招呼】的情况,要求提前出报告或者干脆出假报告等。

不管真遇到阳性的概率有多低,在向情面和上级压力“投降”前,请一定记得,不管是我们自己还是上级领导,事实上都担不起这个责任,丢饭碗都事小,背上一辈子的人生污点才事大。

伪造检测报告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于个人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个人使用核酸检测报告证明自身状况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 当事人对自身健康状况如何并不知晓,又急需这一证明以满足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出行等目的,却不愿意花时间去检测。如果最后其身体健康而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罚;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其行为属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会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 已经确诊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属于疑似病人,持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其明知其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出于猎奇和游戏心理,将本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通过修图改成阳性,以引起社会关注取乐,影响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的,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来源:检验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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