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今日(12月31日),本报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由于未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近日被行政处罚。
据悉,经调查,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新一村8巷10号楼实际运营管理单位,在经营管理期间,未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合作经营管理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新一村8巷10号楼3楼阳台断落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规定。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2年12月22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该公司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对该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48443L ,法定代表人:冯桌飞,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路万科云城设计公社B1区-B102。(文|中国基建报 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