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31.1 社会主义农业体系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社会主义农业体系[i]
社会主义农业体系是由合作社集体农庄、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三个经济部门构成,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领域,它是保证最充分地满足社会需要的粮食基地和发展轻工业、食品工业的原料基地。在社会主义农业体系中,合作社型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农业的主要形式,这种企业在苏联叫作集体农庄,我国及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叫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社会主义农业中起这种主导作用的企业是国营农场。国营农场是集体农庄生产、经营的榜样,它在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和供应国家农产品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大。苏联的国营机器拖拉机站在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中曾起过巨大作用,由于集体农庄建设的新的发展,苏联已允许将农业机器出售给集体农庄,并成立了技术修理站。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正吸取苏联的经验,采取各种方式,使农业建立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