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30.9 周转税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9、周转税[i]
社会主义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的一部分。它是政府严格规定的从每一单位产品、每一种商品上按照固定定额征收的。例如一双鞋或一公尺布,它必须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周转税,税额是固定的。它在企业将产品出售给商业系统后一次征收,商品流转不论经过几个环节,只课一次周转税。周转税按其性质来说,它并不是税,并不是对劳动者收入的某种扣除,它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周转税上缴国家预算的这种制度,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机关对工业生产进行监督。同时,周转税也是国家预算收入的经常不断的来源。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