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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插班生考试】为什么要学法?科兴插班生法律王老师有话说!

2022-10-25 19:26 作者:科兴教育  | 我要投稿

为什么要学法?科兴插班生法律王老师有话说!

各位法学cbser,大家好~

每当面对动辄成百上千字的需要背诵的知识点时,你是否曾对自己发问”我为什么要选择法学?为什么要考法学插班生?”

今天,法学考插学长请来了科兴的法律王老师为我们答疑解惑~(p.s. 老师的回答有视频和文本两种形式,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哦~)

Q: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学?

1、人才培养的要求

我们常说新文科培养复合型人才——要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人文社科类复合型人才。大家需要转变一个观念,不要认为学法律知识没用,也不要认为我学法律这门课程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为了有一个好的学校上。

实际上学一点法律知识,对我们自己在日常生活当中都是有用的

2、日常社会交往的需要

首先,作为一个家庭中的人:

要如何处理诸如父母子女这样的家庭关系,包括我们的《民法典》为什么说是家庭生活的百科全书,因为人作为一个家庭中的人,我们家庭关系不单单是有道德、不单单是有伦理,更多的还是一个法律的问题

之前上海宝山有一个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的老爷爷,将他自己名下价值300万人民币的房子当作“遗赠”赠送给了其楼下的水果店的老板,因为在老爷爷的日常起居中都是水果店的老板来照顾他,所以老爷爷深受感动去到公证处办了一个公证“我百年以后,水果店老板负责给我养老送终,并且我的房子留给他”。在法律层面来讲,老爷爷这样的作法我们称之为“遗赠”。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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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民晚报”公众号

但这件事情经一些好事的媒体、好事的记者在网络上曝光后,老爷爷的那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都来了,正所谓“富在深山有远亲”,这些亲戚称“老爷子当时做公证的时候已经是老年痴呆了,他做出承诺应当是无效的。”然后就开始打官司搞的沸沸扬扬。

所以我们说在家庭生活当中,同样需要我们的法律。

同样作为一个社会当中的人:我们不断的在跟别人打交道,我们每天买东西其实都是跟法律相关的。

例如,我们早上到楼下买了一个大饼、油条、豆浆,共计花费10块钱。那么我跟早餐店的老板形成了“民事合同关系”,即早餐买卖合同的关系。合同的内容是“老板给我大饼、油条、豆浆;并且我们给老板10块钱”。

如果说我把10块钱给老板了,老板拒绝给我豆浆,我可不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当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他。我们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看到你这个诉状以后,他会把这个案子给立下来,并给你一个立案的通知的受理书,受理书上案由叫做买卖合同纠纷。

很多同学可能会觉得疑惑,“买早点也也构成做生意、做买卖了?”其实,这就是一个买卖合同。只不过有的人买卖的是高楼大厦、有的人买卖的是空调电冰箱,我们买卖的是大饼油条而已。买卖的标的不一样,但它的性质就是一个买卖合同。

而我们在社会当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发生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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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学之于国家的作用

同样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当中的人:我们要守法、遵守国家的管理的秩序:不能闯红灯、不能超速。

包括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在整个世界当中,也是要通过法律与其他国家打交道的。我们都知道有国际法,在我们中国加入了WTO以后,我们在整个世界当中,就需要按照WTO的国际法的规范运行。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不承认我们国家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所以说我们的东西卖到诸如美国的西方发达国家去后,并不承认我们的产品质优价廉,反而被对方称“中国的商品卖的太便宜了,是倾销。” 大家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总是在讲“反补贴、反倾销”,所以倾销在国际贸易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例如,我们当年卖给美国的一个猪棕的刷子,即用猪毛做的刷子。美国人用这个刷子给在仓库里存放的大炮进行抹油以防止其生锈,并且抹油一定要用猪棕的刷子来抹,用其他的东西会把里面的膛线给磨损了。结果卖了好多年都相安无事,突然美国人找茬说我们的猪棕刷子卖的太便宜了,要对我们提起反倾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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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就把我们告上WTO,我们一旦败诉,将被征收150%的叫反倾销税,即我们猪棕刷子卖10块钱,但需承担15块钱的税。这明摆着就是找茬。我们到WTO去打官司,WTO的上诉法院的官员一看说“你这个东西,到底是卖的太便宜?还是卖的太贵?我们也没有办法判断,因为我不承认你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所以说我觉得你这个价格,可能是受政府干预——即是受政府引导的。

你的价格不能够作数的,我要去找一个第三国,把你(刷子)10块钱的价格跟人家的刷子的价格进行一个比较。看它是贵还是便宜。如果是便宜的话你就是倾销;如果是贵了的或者价格差不多,那么你这个价格定价是没有问题的。”结果就找一个第三国,原先一直将新加坡定做是处理我国纠纷的第三国,但因新加坡是发达国家并没有自己的工业、没有自己的农业,还是一个弹丸之地,什么东西价格都要高一些,我国不同意将新加坡作为第三国进行仲裁,需要找一个发展中国家。

WTO就将华人居多的发展中国家——马来西亚,作为本次纠纷的第三国,结果我们还是败诉了。为什么还是败诉,就是因为马来西亚是穆斯林国家,其本身就没有猪,我们卖的是猪毛做的刷子,所以说这个物品在当地也卖的很贵。这就让我国吃了一次大亏。

那么为什么我们会吃这样一个亏呢?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国际法》中不承认我们国家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导致我们国家的价格一定要与别国进行比较。但每个国家都不一样,相同的同学在不同国家定价也不一样。这个就是我们作为一个国家中的人,在学习法律的时候,不要认为法律只是单纯处理家长里短的事情,我们更要怀着一份民族情怀,要为国家、为我们的国家的主权、为我们国家的经济主权、领土主权、各种各样的权益做斗争。

这也是一个很光荣的使命。我们总书记常说要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就是这样的一个意思。中央给上海确定了三所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院校,即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和复旦大学。在这三个学校都开始有涉外法律人才专门的硕士研究方向。这是国家定点培养,用来日后去替国家争取利益的。

以上就是我们讲,我们作为家庭中的人、作为社会中的人、作为国家中的人,我们学法律都是有用的。

我们在国家治理的过程当中。我们一定是要用法律来治理。我们常讲法治国家,说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秉持着“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即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

我们常讲一句话叫“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那么二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依法治国:层级更高,有法律治理国家必须靠法律,就是我们常说的“有法必依”;

以德治国:德是我们治理国家、是我们进行道德教化、是我们教育老百姓的一种手段。

“依”与“以”的概念是不一样的,那么这是在进行国家治理的过程当中同样也是需要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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