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一般步骤
为了建立符合GB 19489—2008《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管理体系,组织可以采取以下“通用步骤”:
(1)统一管理层思想,明确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的目的、意义,以及最高管理者在建立体系过程中的关键地位和主导作用。
(2)组建领导小组、生物安全委员会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最高管理者亲自负责,或由其任命的有一定职权的管理者负责。
(3)开展分层次的培训。要求管理层(如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全面掌握管理体系的标准和内容,实验室工作人员着重明确各自岗位的活动要求。
(4)对照标准要求,评价组织的现状,找出差距和不足。
(5)拟定工作计划,包括时间进度、资源需求,报最高管理者审批。
(6)制定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
(7)编制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以及购置标识等。
(8)发布体系文件,并进行分层次、有目的的培训。
(9)试运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