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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3.41 量变和质变

2023-01-30 08:36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41、量变和质变


  也叫质量互变,是由矛盾引起的量变和质变以及二者互变的规律。它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的思想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的一种具体表现。

  马克思说:“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化为质的区别。”[1]恩格斯也说:“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        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        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2]

  事物的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的增加或减少到达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的变化,然后又开始在新质基础上的量变,使事物不断地发展前进。例如,在自然界里,水的温度的升降在一定程度内,仍保持水的状态,这是量变;而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则沸腾而转化为水蒸汽,降低到一定程度则急剧地转化为固体的冰,这就是质变。水蒸汽和冰又开始新的量变,到了一定程度又有新的质变。在阶级社会发展中,革命战胜反革命,也是由一定的量变而引起质变的。革命造成社会制度质的变革后,必然会发生新的量变到质变,向更高级的社会制度发展。人们的认识也是如此,接触外界,搜集材料,对事物的感性认识阶段是量变;经过思考分析,由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就是质变。质变造成新的量变,然后又是新的质变,事物就是这样不断发展的。教员指出:“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一种状态的时候,它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二种状态的时候,它已由第一种状态中的数量的变化达到了某一个最高点,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显著地变化的面貌。”[3]

  量变和质变的规律反映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它是马列主义关于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理论基础。

  由于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在事物根本性质未变之前,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往往会发生部分质变。有的因局部问题解决而发生部分质变,有的因进入一个新阶段而发生部分质变。部分质变可以进一步影响总的量变,并为根本性质的变化准备条件。

  任何质变都是飞跃式的发展,“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飞跃形式的多样性。基本上有两种飞跃形式:爆发式与非爆发式。自然界的火山爆发、炸弹爆炸是爆发式的飞跃;生物的进化,则属于非爆发式飞跃。社会发展中的暴力革命是爆发式的飞跃;而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则属于非爆发式的飞跃。这告诉我们,对于不同性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教员在《论持久战》中,杰出地运用和发展了量变和质变的辩证规律。比如,在分析到抗日战争第一阶段敌我双方力量变化时指出,我方和敌方各自都有“向上”和“向下”的两种不同的量变和质变,我方“向下的东西是旧的量和质,主要地表现在量上。向上的东西是新的量和质,主要地表现在质上。”敌方除了向下的变化外,虽然也有向上的变化,但必须估计到这种向上的变化的“暂时性和局部性”。[4]教员的这一科学分析表明,为了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趋势,要善于把握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特别是要善于把握“向上”和“向下”两种质量变化的内在联系以及何者占主导地位。这样才不致因受现象的迷惑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注: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34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485页。

[3] 《矛盾论》。

[4]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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