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与明朝的海外贸易及其价格演变
嗯,对,胡椒,这个在现代生活中很常见的调味品,在古代却是奢侈品。
单从唐朝来看,就有“椒房”这种词的出现,也就是布满花椒的房子。而在唐宋时期,男子头上可插花,其中又以胡椒最为尊贵。
胡椒作为海外贸易的重要商品,在宋元时期大量的输入中国,但其奢侈品的地位却并未改变。“厉行海禁”的明代,却成为了胡椒这种舶来品从奢侈品转向“百姓生活日用之物”的关键时期。田汝康曾探讨过明代的胡椒,将郑和航行带回大量胡椒对明代中国的影响与“地理大发现”后的欧洲做过比较,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第一,当时中国的海外贸易由官方垄断经营,17世纪西欧垄断公司折偿配销的办法更早出现于中国(即明代的官员折俸);第二,由于销售市场的突然扩大,“地理大发现”后胡椒在欧洲市场不断跌落的情况也更早出现于中国。万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郑和下西洋带回的大量胡椒被用于支付官员俸禄,曾给明朝廷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胡椒折俸对于官员切身利益的损害,可能是大臣激烈反对下西洋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吴元年(陈友谅建立的吴)1366年,朱元璋做好称帝准备的同时,汤和击败陈友定,攻克福州,获取了大量元朝遗留在福州城内的胡椒。
“庚午,征南将军汤和率师克福州……和入省署,抚辑军民,获马三百九十匹,海舟一百五艘,粮十九万九千五百余石,金一千四百五两,胡椒六千三百余斤。”——《明纪事本末.卷六》
前面的粮食,海舟,马匹,都是战时所需要的必需品,而金银,可以和胡椒归为一类,都是奢侈品。证实了胡椒对于元廷来说,不仅是奢侈品,而且还是可以和金银一样的,可以作为直接交易,成为货币等价物的重要物资,且储蓄数量十分可观。
在朱元璋底定天下之初,原本与元朝有密切贸易往来的暹罗(今泰国)占城(今越南河静省衡山关至平顺省潘郎,潘里等地)三佛齐(今马来半岛和巽他群岛的大部分)爪哇(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一带)琉球(中国台湾和日本九州岛之间)诸国就开始积极谋求恢复与中国的朝贡贸易,带来数量巨大的胡椒。例如作为胡椒产地的爪哇更是以胡椒作为朝贡贸易的主要货品,一次就带来“胡椒七万五千斤”。根据《明太祖实录》中相关记载的粗略估算,这一时期通过朝贡贸易进入中国的胡椒数量不少于8万斤。《明太祖文集》中保存了朱元璋在洪武七年(1374)七月所下的一道敕令,可以一窥洪武初年胡椒储量之巨:尝闻凡有中国者,利尽南海。以今观之,若放通海道,纳诸番之微贡,从其来商,市舶之所官得其人,取合古征,则可比十州之旷税。朕新定华夏,边戍劳民,西蕃之地,中盐所得之供甚薄,迩来三佛齐胡椒已至四十余万,即今在仓椒又有百余万数,可轻定价钱出榜,令好利者往西河及梅川两处种粮,可免腹里之民转运艰辛,若果可行作,急为之。
这则史料提供了两个视角:其一,此敕令出于洪武七年,即中盐法刚实行不久,
洪武帝朱元璋认为,“中盐所得之供甚薄。”想以胡椒代替盐“开中”,来解决西藩边境的军粮问题。(虽然最后并没有实施)
其二,洪武帝产生这个想法的原因则是因为国库所储存的胡椒数量过多,而其实大部分都是由三佛齐所朝贡的。(“即今在仓椒又有百余万数”)其中接近一半都是由三佛齐朝贡得到,这反应了明朝时期胡椒的两个特点:国库储量巨大且在舶来品中是为最大宗者。其二则是洪武帝认为,胡椒是可以和盐一样的,可以在全国市场中流通的货币,且商人愿意长期进行稳定的贸易,此外,胡椒的获利是要比盐高的,因此,才想以胡椒代替盐。
那么又有人会问了,为什么不选择宋代时期所盛行的香木呢?
其实,将香木与胡椒对比,就会得到结论:便携性与利润问题。
尽管洪武帝对胡椒曾产生过“以椒代盐”的想法,但依然因为三佛齐的频繁朝贡,而感到接应无暇,所以才会在洪武七年下诏:“其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浡尼、三佛齐、暹罗斛、真腊等处新附国土,入贡既频,劳费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但我们依然在《明实录》中可以看到洪武十年三佛齐入贡的记载。
在未能实现“以椒代盐”资助军饷的情况下,自然对三佛齐的朝贡兴趣不高,而真正让洪武帝厌恶三佛齐,断绝了明与其贸易的,还是洪武年间的“胡惟庸案”被视为了案中的“间谍”。
尽管如此,三佛齐还是通过暹罗,爪哇,琉球等国中转,源源不断的在“百万”之上继续增加。而如此庞大的积聚,开支的方式却很少,造成了胡椒在国库内“腐烂”的现象。朱元璋自然一直想办法消耗掉这些“朝贡物”,其中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赏赐。
如洪武十二年九月,就曾“赐在京役作军士胡椒各三斤,其在卫不役作者各两斤。如此赏赐下来,仅南京一城就有两百万这么多,远超“百万之余”,但由于依然有朝贡,所以赏赐也是隔数年而赐之,由军士卫役,到膳厨匠人,医师乐者诸如此类,赏赐的阶层在下放,跨越阶级的赏赐自然导致了胡椒在民间的出现与流通。如此,胡椒的地位与价格自然就降低了。
自永乐年间至成化年间,胡椒更是迅速跌落。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使明代的胡椒具有了超越宋元香木在海外贸易货品的地位,那就是朱元璋颁布的“禁番香”的政策。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朱元璋曾下令“禁民间用番香、番货”。这一政策在建文时期被加以重申。禁止民间使用“番香、番货”,本质上还是要将海外贸易的利权收归明朝国家垄断,这正是万明指出的朝贡和海禁同时作为明政府对外政策共生共存的原因。而参照马可·波罗所描述的元代胡椒贸易规模,通过朝贡和海禁收归明政府所有的胡椒利益是相当可观的。据马可·波罗记载,他看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的泉州“假如有一只载胡椒的船去亚历山大港或到信奉基督教诸国之别地者,必有一百只船来到这刺桐港”;而杭州“每日所食胡椒四十四担,而每担合二百二十三磅”。若马可波罗所记为真,则杭州一个城市每年的胡椒消耗量就在300万斤以上。元代以来大城市的胡椒消费能力已经相当可观,这是朱元璋能够在洪武年间大肆赏赐京城官员、军士乃至城厢百姓的市场基础。
永乐时期继续以胡椒进行大量赏赐,除了对藩王、公主的五次赏赐都达到千斤以上,永乐元年(1403)对“靖难之役”中参与征讨的“将士、千户、百户、旗军”赏赐“千户十锭,百户八锭、胡椒二斤,旗军四锭、胡椒一斤”;永乐十九年和二十二年以胡椒苏木折偿“在京各卫军士”(包括南京诸卫),涉及到40个以上的卫所,两次至少40万斤的胡椒与苏木。永乐十三年到十八年针对营造北京城的“文武官员及军民夫匠”的赏赐,也会涉及十万斤以上的胡椒。鉴于永乐时期的实录资料中再未有如洪武年间三佛齐朝贡40万斤这样规模的记载,永乐时期有如此大量的胡椒和苏木,最可能的来源就是郑和下西洋所得。
在第三次下西洋(永乐七年)之后,永乐八年二月,朱棣告谕福建布政司都司按察司市舶提举司官:下番回还番货中,有贵细物件,不必开封,连柜篓称斤两,各官眼同封号。再用厚木柜盛放,布漆铁叶包裹牢固,各官护封十分周密,从陆路差人管解押运赴京来。其苏木胡椒粗重物件之类,细称见数,依前命海道运来。
这则谕令显示出郑和下西洋带回的货品被分为两类:一类是“贵细物品”(应当是重量轻的奇玩珍宝)直接由陆路押解赴京;一类是“苏木胡椒粗重物件”,(嗯,你没看错,胡椒变成“粗重物件”了。)显然是因为其数量庞大,所以要改从海道运往京城。而郑和下西洋所获得的这批胡椒数量之巨,直接诱发了欧洲胡椒市场价格的上涨。近年来15世纪初欧洲价格史的研究指出在1410年开始欧洲各国都开始出现胡椒价格的飙升,就肇因于郑和下西洋收购胡椒的行为,这最终成为达伽马远航的间接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