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第七不许调戏妇女

2008-06-23 07:23 作者:闲云舒卷  | 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我国广大军民非常熟悉的一首革命传统歌曲,土地革命时期就已经产生,经过不断修订,1951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1957年《解放军战士》杂志第14期上分别正式公布。关于这首歌的创作背景,我们不甚了解,只知道毛泽东这位平民领袖是这首歌的创始人。我们大唱特唱这支歌曲的时候,是文革时期。那雄壮的旋律、铿锵的节奏,唱得我们血脉贲张气宇轩昂。但是,每当唱到“第七不许调戏妇女们……”的时候,原本整齐的歌声就气若游丝,散了调,不管男生女生都害羞的低下头。

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要问。这个问题只有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才心知肚明。

解放以来,我国人们的生活方式一直被高度意识形态化。私人的生活方式不仅与道德挂钩,并且与“思想觉悟”、“政治路线”挂钩。不符合时代新风的生活方式,被称作“资产阶级的”或“封建落后的”,被视为滋生异已力量的温床。对生活作风的整肃就成为“革命”的重要内容。对于“作风不正”者,单位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国家可以开除公职,甚至会动用刑法条款加以惩处。我们从小就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氛围中成长,什么错误都可以犯,生活作风错误不能犯。其实,那时我们并不知道调戏妇女是什么含义,认为男男女女在一起说笑就是调情,调情过了头就成为了调戏,所以还是相互躲着点好。那时男女关系严肃得过分,男、女生之间不讲话,迎面相遇也是目不斜视地擦肩而过。我的初中同桌,一个老流着鼻涕的大男孩,第一天上课,他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神态傲慢地把我和他的桌子“哐啷”一下拉开了一尺多的距离,让我十分尴尬和恼火。第二天我学着他的样子狠狠地回敬了他一个相同的动作外加一个白眼。

汉语词典上说,调戏,是特指对妇女进行侮辱性的挑引戏弄。但什么行为才算是侮辱性的挑引戏弄呢?没有标准的或者说权威的界定。据我所知,最早八项注意中第七条“不调戏妇女”是从“洗澡避女人”演化而来的,可见当时如果洗澡不避女人,或者成心给女人看,那是要担当着“调戏妇女”恶名的。

我们国家没有调戏妇女罪,有侮辱妇女的行为的,归到流氓罪的范围。对流氓罪,我们国家相对的处罚也偏重。

比较轰动的一个案件是迟志强案。(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1982年,当时的电影明星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时,“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一不留神,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按现在来看,迟志强的流氓罪就是“艳遇”,很多人寐以求而不得。但他并不算最冤的,毕竟他有现行活动,犯了生活作风的错误。更冤的是下面这位:

1985年4月29日晚11时,村民田保安持刀拦住女青年唐某,欲“调戏调戏”她。唐某连呼救命,其未婚夫赶来后,田逃跑。两日后,田保安被抓获,因流氓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只是“欲”调戏调戏,就被判了10年。

还有上海的一位曾被判了七年劳改的无业游民,犯罪事实之一是“动用识字班经费,引诱青年女同学看戏游荡,深不归。”

这在现在算个啥呀。

更有倒霉的,据说因为偷看女厕所,竟判了死刑。

1997年,新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因为流氓罪太笼统,是一个“筐”,什么类似罪名都可以装。现刑法将原属流氓罪的罪名细化,规定了强奸、猥亵、卖淫和色情表演这样几类罪名。虽然说取消了流氓罪不等于说流氓罪对社会没有危害。就像反革命罪名取消了,但反革命活动仍然要被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制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一些原来定为流氓活动的行为,现在已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市场经济大潮的汹涌澎湃,不断激起人们对世俗享乐的期待。在一次一次的“观念更新”过程中,神圣理想早已更改,浪漫情怀急不可待。传统价值观、道德观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规范人的道德行为的法律底线也出现了定位的困惑。在现代社会中,不论男人或女人、不分年龄老与少,对异性实施调情、调戏、勾引、勾搭、猥亵、侮辱、挑逗、瓜葛等等现象层出不穷,“包二奶”成为成功男人的标签,“色情服务”司空见惯,屡禁不止。人们对某些流氓行径见怪不怪,甚至发生有“流氓”在公车上强暴少女,而众多旅客视而不见的事情。更可气的就是近年来文艺圈动辄上演的“裸体秀”了,更让人恶心:

为力挺“诗坛芙蓉”赵丽华的废话诗,诗人们在人流不息的书店组织了一场名为主题为保卫诗歌的朗诵会。诗人苏菲舒穿着十六层衣服上场,并做出惊人之举:把身上的衣服一层层剥下,最终一丝不挂的站在讲台上裸诵。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负责“人体艺术与人性文化研究”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副教授莫小新在一次“人体艺术与人性意识教育”现场教学研讨会上,当众脱光衣服,赤裸着身体向几十名学生及老师阐述自己对人体艺术和人性文化的理解,引得下面惊愕不已。

风行一时的选秀节目《好男儿》推出的冠军人物蒲巴甲,在《喜马拉雅王子》一居中全裸上阵,创下了男性裸体出演最为大胆镜头最长的多项记录,让人大开眼界,我们只知道有原生态的蔬菜,只听说过有原生态的声音,却没有见识过原生态的“裸演”。可能这正是好男儿的魅力所在。

以上的这些,让我们这些当年连“不许调戏妇女”都羞羞答答难于出口的人汗毛竦立,目瞪口呆,更有那些一谈到泌尿生殖系统立马就会心跳超过200、血压超过300mmhg的人,恐怕早就背过气去了。你有抗议?立马有人回敬:这是艺术,你懂吗?如果他们只是在圈内折腾折腾也就算了,问题是,当今的信息时代,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电子邮件这些新闻媒介强大的渗透力和覆盖率,早将这些“骑士”们强烈的浪漫主义情怀和惊世骇俗的举动,光大了出去,立即产生了“有样学样”的社会影响和负效应。媒体报道,江西某地,有两男一丝不挂的走进当地超市,裸逛购物,目无旁人;某某地方,民工因无法结算工资,而跑到老板办公楼门口脱光衣服讨薪——“裸闹”。反正“裸”已不成流氓罪了,所以大家都以一“裸”博利博名,大不了让警察叔叔带了去,罚点款而已。但让人担心的是,不排除在以后的岁月还有发展的趋势。比如,“裸学”、“裸读”、“裸游”等新形式出现。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人竟将这种暴露癖,竟套上我们老祖宗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光环,称其为——“裸文化”。

从人类自觉用树叶遮住下体开始,人类便摆脱动物的群体,文明的车轮便开始了旋转。西方经历中世纪宗教的黑暗压力,东方经历两千年封建思想的束缚,如今一脱僵,便出现了反弹。不知曾谈玄论道吟诗做赋的古人地下之灵会有何感想,但我敢说那些曾被判处流氓罪的人十有八九要喊冤。可能真应了那句老话“吃饱了撑的”,现代这种和平富庶的年代滋养了这些“饱暖思淫欲”的家伙,也许就应该再回到战争年代,让这些人受一受“二万五千里”的罪,看他们还有心思“裸文化”不?

可喜的是,2005年,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尽管有关性骚扰的立法还要进一步加以完善。比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界定?但起码各种形式的“性骚扰”,将在法律的框架内加以调整,各类伤风败俗的视觉污染也将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当然,这需要时间,需要过程,但我们会耐心等待

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的歌词。

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要注意。

第一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第二不拿群众一针线,群众对我拥护又喜欢。

第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努力减轻人民的负担。

三大纪律我们要做到,八项注意切莫忘记了。

第一说话态度要和好,尊重群众不要耍骄傲。

第二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

第三借人东西用过了,当面归还切莫遗失掉。

第四若把东西损坏了,照价赔偿不差半分毫。

第五不许打人和骂人,军阀作风坚决克服掉。

第六护群众的庄稼,行军作战处处注意到。

第七不许调戏妇女们,流氓习气坚决要除掉。

第八不许虐待俘虏兵,不许打骂不许搜腰包。

遵守纪律人人要自觉,互相监督切莫违反了。

革命纪律条条要记清,人民战士处处爱人民。

保卫祖国永远向前进,全国人民拥护又欢迎。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8334/

第七不许调戏妇女的评论 (共 0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