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兰:一律禁酒划出了公务接待“高压线”
近日新疆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8日新浪网)
作为“三公”经费的一个大头,公务接待一直饱受诟病,既因公务接待超标、超量助长奢靡消费,也与大吃大喝助长官场“酒文化”有莫大关系。公务接待本无错,只要接待有依据,吃喝有标准,不违规违纪,这样的接待不可少。但逢接待必喝酒的官场“陋习”,就该得到遏制。新疆再出狠招,公务接待一律禁酒,划清了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既然是公务接待,自然是在工作日,为工作之事而吃的工作餐。如果接待上酒,大家你喝我喝大家喝,喝得个面红耳赤,喝得个头晕眼花,一张中便是酒话,如何能谈好工作上的事?尤其是中午喝酒,下午上班还一身酒气,如何办公,如何为民服务?而且,近些年官员酒后闹事现象屡见不鲜,在酒精的麻醉下,做出些荒唐之事来,严重透支队伍公信。接待
酒已到了非禁不可的时候了。
其实,公务接待“禁酒令”早已遍地开花,许多省份已走在前列。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禁得干干净净、彻头彻尾。
毫无疑问,这些禁令已充分彰显干部作风整顿的“零容忍”决心,“一刀切”式禁酒并不过分,有利于让公务喝酒禁令更“耀眼”,更突出,形成更强的震慑,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同时也便于监管。(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但不可否认,公务禁酒的难点不是设“禁令”,而是在执行。一方面违反成本太低,即使出现公务接待饮酒问题,往往也只能由纪检部门事后追查,进行“自罚三杯”式处理,难以形成震慑;另一方面追查措施有待完善,“比如给酒换个‘包装’偷着带上饭桌,或者在开发票及明细时,把点的酒以其他名目代替,事后追查时,其实很难识别。”所以,一律禁酒的公务接待要求,还需在如何落实上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