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当成规定动作
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当成规定动作
6月2日,接受组织调查两个多月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被中纪委通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表述是,王阳“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纪委对王阳的通报并非孤例。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党纪处分通报中涉及“个人事项”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共有68名。(6月6日《法制日报》)
的确,十八大以来,中纪委的例行通报中关于某某落马官员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的内容并不鲜见。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着个人事项申报已经逐渐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任务,考验着每位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仅是2014年以来,中纪委通报的违纪官员中涉及个人事项的就达68名,固然,与三年来中纪委通报曝光落马官员总数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但也为数不少,由此形成的政治效应正在显现,并将越发强烈。事实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从严实行也正在从局部向全范围内实行,从“关键少数”向广泛基层全面渗透。随着深入推行,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越加严密、越加细致、越加完善,越来越彰显出该项制度的约束领导干部自律自戒、忠诚、坦荡、廉政审查的巨大作用。
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有一定规定程序、规定标准、规定内容、规定原则,每个细节,每个环节都不可忽视,不可遗漏,必须严密监督,层层防范,紧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监管漏洞在个人事项申报内容上“做手脚”,对工龄、干龄、党龄和工作履历进行“修饰”,借以提升“资质”,获得职务晋升的“跳板”。事实上,“三龄一历”造假在三年来反腐案例的通报中并不鲜见,从这些腐败现象背后往往能透析到深层次的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凭借在人事权上的独断专行,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干部选拔任用,凭借着个人权力影响力和淫威唆使、指使、收买甚至逼迫具体监管领导干部档案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对自己的“三龄一历”进行“美容手术”,对于干部监管制度无疑是巨大的警示,党管干部不能沦为个别腐败官员独断专行、玩弄权力的“幌子”。
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当成规定动作。从广州推行到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整治“裸官”行动到近年来全面从严实行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无疑都是全面从严治党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细微之处渗透的体现,彰显着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坚强意志,反映了中纪委铁血反腐肃纪的决心。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不只是简单的政治审查程序,检验着领导干部的党性、政治素养、品性、工作实绩和生活作风是否合格,更是一项检验领导干部政治自觉、政治觉悟的政治规定动作,以之筛查领导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真正把老实本分、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筛出来,把不严不实、向组织隐瞒个人事项的顽劣干部筛出去,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提供重要依据。(文/伍文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