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形象工程”毁了政府形象
别让“形象工程”毁了政府形象
近年来,在国家三令五申“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大背景下,个别地区依然顶风建设政府办公大楼,而且美其名曰是“打造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形象工程’和“城市名片”,百姓对此颇有微词。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中央有关规定,建豪楼造地标,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奢华工程,不仅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加重了人民群众负担,而且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纳入教育实践活整改范围,进行全面清理。
众所周知,谈及形象工程,大家并不陌生。单纯从字面意思来看,形象工程无所谓好与坏,甚至还偏向正面。形象工程若做得好,不单会树立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美好的形象,给世人留下深刻印象和记忆,还有助于其经济社会发展。然而,现如今的一些政府形象工程却变了味道,成为了一种金玉其外败絮其内的“面子工程”。在个别领导干部看来,根据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修建政府办公大楼,树立政府对外形象,打造“形象工程”和“城市名片”好象是无可非议的,但笔者以为,这种“事业”激情必须要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去“量体裁衣”。不管出发点如何,都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作为一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首先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好,又何谈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带领当地干部群众做好经济建设呢?
形象工程必然涉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远非一项工作出了问题能迅速纠正那样简单。比如一个财政困难的县,非要建堪比美国白宫那样的办公大楼不可,并且也建起来了,人们称之为“形象工程”,将其列为“形象工程”也应无异议,但如何整治,又如何体现整治的效果呢?总不能把它们统统毁掉,再来一次劳民伤财吧?很多“形象工程”落地生根,处理起来可能陷入两难。因此,最理想的是防患于未然,在“形象工程”还处于萌芽状态或只有雏形之时就加以遏制,以免木已成舟式后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目前来看,要从根本上压住这股形象歪风,就必须从制度机制入手,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监督机制,为促使“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向“民生工程”转变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严密把关和审查,也亟须改革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问责制度。早在2007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发文,禁止建设新的党政机关办公楼。200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党和国家三令五申地要求各地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是站在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利益上的一种思考和决策,可为什么有的地方视若罔闻、顶风建设呢?这个中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其实,能够彰显城市形象的城市名片实在太多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为这块古老的土地创造了灿烂的文化。经过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文化积淀,许多城市都孕育形成了自己的城市文化,并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人文风情、名胜古迹等,打造了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品牌。这一张张厚重的城市文化名片正在托起城市的形象。一座投入巨资、违规建设的综合办公大楼,非但不能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工程”,反而破坏了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 “诚信守法、执政为民”的政府形象!(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基于此,合民情、顺民心、得民意。无论是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还是实实在在推进建设“民生工程”,都要切实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广泛听取民声,调动民智民力,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形成规范严密的反馈制度,真正将其转化为有口皆碑的“民心工程”。
因此,笔者强烈呼吁各级党政组织别让“形象工程”毁了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