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5年第三届“和美雷山·银绣智慧”民族民间工艺品大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动我县民族民间手工艺产品向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和品牌化转变和发展,特举办2015年“第三届‘和美雷山·银绣智慧’民族民间工艺品大赛”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雷山县委 雷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雷山县民族文化交流发展中心
雷山县妇女联合会
二、活动主题(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挖掘 保护 传承 创新 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参赛类别
1.技艺类:只限于银饰制作和刺绣技艺。
2.设计类:包括银饰、刺绣、芦笙、土陶瓷四种创意作品(旅游商品)。
(二)参赛对象及要求
1.参赛对象:
(1)技艺类:凡热爱和从事银饰和刺绣生产经营经营的雷山境内企业、个体经营户和雷山县户籍银匠、绣娘。
(2)设计类:凡是热爱和从事民族手工艺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及爱好者,区域不限。
2.参赛要求:
(1)技艺类:参赛选手每人只选1种类别参赛。民族工艺品技艺大赛每人只交1件作品;比赛所涉及的材料由参赛者根据自己的作品选配,并自行解决;现场技艺比赛作品由承办方从其参赛作品中选取作品某一局部部位来进行操作展示技艺;凡参加工艺品技艺大赛的选手,现场进行技艺展示所涉及的工具自己准备。
(2)设计类:必须是原创,可以个人独创,也可以合作完成,作品创意与技艺并重,必须体现雷山县民族地域文化特色,每人(或合作)限交3件以内(含3件)创意产品,并附有创意设计作品简洁清晰的文字描述。若以不同工艺类别搭配或组合成一件创意产品,则以某一类工艺创意为参加一个比赛项目。
(3)作者提交创意产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作品提交时必须提供作者本人手写签名的《产品原创性与法律责任声明》(附件4)否则法律责任自负。
(4)每一类参赛作品比赛结束后,参赛作品均退回作者自己保存。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作品视为同意将其知识产权为雷山县民族文化交流发展中心无偿使用。
四、奖项设置
大赛刺绣类设“十佳绣娘”和优秀奖两个奖项。银饰类设“八强银匠”和优秀奖两个奖项,创意类均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最高奖4000元,最低奖300元。
五、组委评委组成
大赛评委由不同层次人士组成,大赛将聘请县内外有关专家、学者、银匠刺绣大师、美术教师及游客组成。
六、评选规则
(一)评选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技艺比赛和创意设计产品评分,以百分制计,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用平均分”的方式统计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三)工艺技艺评比:现场技艺作品由专家评委评,占评分60%;参赛作品评分占40%,两项之和平的均值就是该参赛选手的最终成绩。
(四)创意产品评比:专家评委评分占50%,游客评分占50%(由21人以上,具有民族审美能力的旅客组成)。所有专家评分和游客评分加权平均值就是该产品的最终成绩。但是,一等奖必须到达90分(含90分)以上,二等奖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三等奖必须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奖项从高到低依次获取一二三等奖名次。未达到奖项设置分值标准线的,则该奖项可留空缺。以此类推;若同类工艺不同创意产品出现评分分值一样,则以专家评委评分高的取名次。
七、时间安排
(一)8月份宣传,10月20日前,参赛选手(雷山县境内)手工技艺品和创意产品由其户口或常住地所在乡镇基地统一收齐后交到县民族文化交流发展中心。雷山县外参赛创意产品直接交到县民族文化交流发展中心。
(二)10月底前,县民族文化交流发展中心将对参赛工艺作品(评选100件入围刺绣技艺品、50件银饰技艺品)和创意产品进行评比。
(三)现场技艺比赛和颁奖时间:评选入围的100件刺绣技艺品、50件银饰技艺品进入现场展示技艺比赛。(具体时间见:2015雷山苗年活动日程安排表)
八、本次赛事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雷山县民族手工产业发展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雷山县文体中心一楼
办公室电话:0855-
潘女士:
李先生:
雷山县民族手工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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