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所在何需张扬

经常可以读到一些弘扬某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恪尽职守、为民解忧的事迹,一些文章的作者甚至将这些源于职业上的原因而有机会发挥职业技能并为民解忧的人员提升到雷锋精神上的高度,有读者质疑道“本来就是他们的职业而已,至于说得神乎其神吗”,好像大多数读者赞叹着而没有什么异议,社会主流的这种态度正说明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应该尽到的职守反而成为了稀有资源!
职责所在何需张扬!
记得有一次,我们所属的系统内开展学雷锋活动,上级有关领导忽然在非学雷锋日大力倡导学习雷锋精神,于是,全系统内动员起来,上级派来了学习专员来我单位参加座谈,要求每个部门派二人参加,我当时是行政秘书应该去的,另外一位人选就不大好找了,因为其他人员基本上是班主任带班任务绑人,恰好有一位大哥闲着,我建议领导让那位班主任大哥与我一起参加座谈吧,主任坚决不同意,理由是“他净说实话,别给我捅娄子”!
果然不出领导之所料,那位大哥听了各部门的汇报发言后,他也不管上级专员会怎么想,就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他说:“我不同意刚才有些人的观点,比如财务处春节、月末和年末加班加点工作是雷锋精神,那都是他们的本职工作要求的,更何况还给加班费,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就是失职行为了;再比如班主任在学员患病时及时送医送药,甚至坚持陪护在学员身边等等也不是雷锋精神,那是班主任的职责所在。我们首先要将雷锋精神的实质弄明白了,所谓雷锋精神我认为就是利用了业余时间、用了自己的资源为民解忧!”
一石激起千层浪!座谈会几乎“炸锅了”! 那次座谈会,领导比较不满意了!
从此,任何会议都不准那位班主任大哥参加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悲哀?(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我们的解放军战士、人民警察、消防队员等等往往在一些抢险救灾中的表现突出就会得到报章杂志的大力报道和弘扬,我们的科技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往往因为工作出色而得到广泛赞誉,如果说授予个“五一劳动奖章”等等荣誉是无容置疑的,但是,将其提升到诸如“雷锋精神”或者将其描述成“救世主”了就有些过了!
职责所在何需张扬呢?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吧:一位妈妈当地震来临之时,抱起最年幼的孩子连鞋子都没穿就冲出门去,难道还将这位母亲表彰一下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