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的与得做的
想做的与得做的
前几天,在“三送”便民服务中心坐班,得暇浏览网页,在一个朋友的空间看到这样一个帖子,觉得有点儿意思。这个帖子的题目是《爱情和婚姻的区别是什么?》:“情感专家问一老农:爱情和婚姻的区别是什么?老农说:很简单,你今天和她睡了,明天还想和她睡,这就是爱情;你今天和她睡了,明天还得和她睡,这就是婚姻。专家诧异又崇敬地望着老农说:这可是我研究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啊。于是乎,以此类推:今天上班了,明天还想上,这是事业;今天上班了,明天还得上,这是职业!今天一块喝酒了,明天还想喝,这是朋友;今天一块喝酒了,明天还得喝,这是客户!今天吃过,明天还想吃,这是美食;今天吃过,明天还得吃,这是饭!等等,等等!”
专家的想法很深奥,老农的观念很朴实;专家的思维相当拐弯抹角,老农的策略非常坦率直白……我们就生存在这个“想”与“得”纠结的死去活来的尘世里,不可自拔。对于一些事,你是想做呢?还是得做呢?想做的,不一定就能做;不想做的,你还一定得做嘞!所以,人生很无奈的定论便由此而生。网友烟雨红尘感叹地说:“很多的时候,我很难分清我到底在做什么。我喜欢那么一句话:我哒哒的马蹄响彻天涯,我是过客不是归人。我总觉得我一直在遗忘,我始终相信时间可以忘记一切”。窃以为,倘若到了要让时间来忘记一切的一切的话,那不就是“无奈”的一塌糊涂了么?
那么,究竟什么是“想”做的,什么又是要你做(得做)的呢?我还是坚持我原来的观点,通观人生几十年,不管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富贵也好,贫穷也罢;官高位显也可,平民百姓则然……无非就在做三件事:第一件,应该做的事;第二件,必须做的事;第三件,喜欢做的事。具体说来,第一件,应该做的事,就是一个人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履行的一种神圣义务的事情:赡养老人、抚育后代、温馨家庭、回报社会等等;第二件,必须做的事,说白了就是工作赚钱,虽然社会分工不尽相同,你有一份工作就有一份薪酬,有了薪酬,就为做好第一件事(应该做的)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假若你没有一份必须做的事情就没有相应的薪酬,那么赡养老人、抚育后代、温馨家庭、回报社会等等就是一句空话。第三件,喜欢做的事:很简单,就是业余爱好(仰或个人嗜好)。就是这三件事情,组成了我们的浩瀚人生。于是,我就得出这样结论了:人生第一件应该做的事和第二件必须做的事统统都归类到要你做(得做)的事中去了,无论你乐意、愿意与否,你都得尽心尽职去做好,别无选择;而第三件喜欢做的事才是自己“想”做的事情!你乐意做的事情,因为是你自己“想”,无论结局如何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时候的那个惬意、快乐的过程。这也就印证了我那一钱不值的写作:每天冥思苦想的码字虽结不出什么好果子,但我很快乐!
快乐的事情就坚持去做,被动牵制必须完成的事情就当是一种使命、宿命吧!
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