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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是,时下在中小学教师行列中,依然还存在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种种暴戾倾向。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为人师表的崇高形象,而有的教师却乐此不疲,执迷…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