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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1

2020-03-30 18:23 作者:择摘者  | 我要投稿

法律与神学类似,很多东西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如果用逻辑推理,很多法律命题是推不通的,很多法律命题跟人的生活经验是违背的。

所以美国大法官霍穆丝说 法律的生命是什么?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当然学习需要掌握逻辑,但不能陷入逻辑的怪圈之中,成为一个冷血的法律机器。

你推到的任何一个问题都要符合我们的天理人情与人类的常情常感,要建立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传统中,做出一种最佳的选择,这绝对不是一个仅仅的逻辑命题。

当结论与常识发生违背,那一定是常识优先。

刑法存在的意义:观点1.刑法是为了维护一定的伦理秩序(社会规范)

观点2.保护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个体权利)

人类正义论

一种行为为什么是正义的?是因为它行为本身正义还是结果本身正义?

例子:诚信使我赚更多的钱and赚钱就应该诚信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柏拉图:一个事情之所以正确,不仅仅是因为行为本身是正当的,而且会带来好的结果

康德:我们之所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不是为了追求幸福,而只是因为这本身就已经无愧于我们已经拥有的幸福

法益的权衡是受到伦理规范制约的

重要的个人利益可以放弃的话,那么自由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因为自由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所以利益的处分必须考虑到伦理规范的约束

刑法的两个机能:1.保护机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2.保障机能,保护犯罪者的人权

任何权益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去运行

培根: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

如果刑罚权不受约束,那一切正义都可能被架空,而且往往是以正义的名义所架空

现代社会刑法是一把双刃剑,一面砍向犯罪,一面提防司法腐败 

法无禁止即自由

拉德布鲁赫: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对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保护。现在刑法同样不止反对犯罪人,也要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法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他不止是可罚性的缘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出现悖论。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但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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