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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饭菜难吃,游客是否有权只付一半餐费?

2023-02-03 13:58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餐馆与游客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是:餐馆向游客提供健康安全的餐食,游客按照点菜订单支付餐费。如果餐食存在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比如有头发、苍蝇、烟头、夹生等),或者提供了不符合游客点餐明确定制的餐食(比如点餐时要求不放辣等),餐馆当然是提供了不符合餐饮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违反了合同主要义务。在此种情况下,游客当然享有抗辩权,拒绝向餐馆支付餐费,或者跟餐馆协商减少餐费等。     但是,如果游客仅以餐食不符合口味、难吃等事由要求减免餐费,则会存在扯皮争议空间。餐食口味酸甜咸苦辣涩等,每个人对味道的感知或耐受程度都不同。我们以一般理性人角度而言,如果绝大多数人都觉得味道在可接受范围,不是难以下咽的程度,则餐食应当算符合服务的质量标准。     问题是,当时的餐食或难以保存至游客主张餐饮服务合同上权利之时,也即是游客举证难度比较大。况且,即使游客当时投诉了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办理投诉案件的工作人员又难以从主观感知上即行判定“难吃”就一定是餐馆责任,而不是游客“故意找茬”。所以,很难有一个客观判断标准和处理争议的程序立即适用当下的争议。     可见,在诸如此类餐饮争议中,法律条文或者权利救济方式,比较难真正地发挥作用。不禁要想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性。在法律上难以为当事人(不论是餐馆或者消费者)提供有效救济时,只有选择道德层面进行约束和评价。     比如,消费者需要考虑是否会遭受“挑刺”“无理取闹”“矫情”的社会负面评价,餐厅需要考虑“餐饮难吃”“服务态度差”等不良消费评价等。现在网络自媒体畅通八达,我们各自但行好事存好心,才会避免或有负面道德评价蔓延,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者避免“社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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