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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房|我父母出的买房款,能要求对方返还吗?

2023-03-27 14:33 作者:关元朝婚姻律师  | 我要投稿

    现在的年轻人其实很不容易,就结婚买房来说就被难住了。特别是男性,你没有房,哪个女孩子会愿意嫁你?就算她愿意,她的父母也未必会愿意让女儿嫁给一个连房子都没有的人吧?毕竟房子代表着家和安稳的生活。

    为了结婚,大多数父母都会选择拿出一笔钱给自己的儿子来付房款。两人婚姻长久还好,一旦感情破裂,双方离婚,那么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如何处理往往产生争议。

    2017年,王建和吴晴相识相恋,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结婚后,王建提出要买房,王建的父母觉得儿子也不容易,于是资助35万元给儿子付首期。银行贷款71万元,这笔钱由王建和吴晴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而房屋登记在王建和吴晴双方的名下。

    好景不长,5年后,王建和吴晴因感情破裂离婚。吴晴起诉要求离婚,分割该房屋。王建同意离婚,也同意分割房屋,但是他主张房屋的首期是他的父母出资为他购买,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要求吴晴返还这笔首期款。吴晴认为房子她也有份还贷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拒绝返还。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王建一纸诉状将吴晴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35万元的首期款。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赠与。上述案例中,房产如何分割以及最终王建父母的出资作何种认定,要看王建及其父母采取何种诉讼思路。

    一般来讲会有以下2种:其一,王建父母明确当年出资的35万元是赠与。但问题来了,还需要明确是赠与给儿子,还是赠与给儿子和儿媳。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该笔首期款是赠与自己儿子的,否则将视为对王建和吴晴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求返还。其二,王建父母明确当年出资的35万元属于对儿子和儿媳的临时性资金资助。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子女并没有任何抚养的义务,反而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所以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并不是天经地义,在没有明确赠与的情况下,更多的是视为对子女的一种临时性资助。父母可以要求子女随时返还。

    如果想避免此类纠纷发生,最好在父母出资买房的时候,明确约定这笔钱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与,或者留好转账凭证,写好借条,约定这笔钱是属于借款,这样这笔钱在离婚时才容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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