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3年来首个欺诈发行大案落地!
科创板3年来首个欺诈发行大案落地!中信建投等涉事中介拟设10亿基金先行赔付
金融干货第一平台 Career In 投行PEVC 2023-04-21 21:21 发表于上海
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定了。
4月21日晚,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紫晶”,688086)、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泽达”,688555)双双发布多份公告,表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紫晶与*ST泽达的行为,均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同一时间,*ST紫晶和*ST泽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表示将于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自此,*ST紫晶和*ST泽达成为科创板开板3年多时间以来,首批退市企业。
*ST紫晶连续4年财务造假
《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第(一)项为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ST紫晶和*ST泽达均出现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紫晶于2019年4月向科创板递交招股书。在招股书中,紫晶存储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报告期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ST紫晶虚增利润合计8599万元。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
*ST紫晶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2019年虚增利润1.45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2020年,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21%。同时,*ST紫晶也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ST紫晶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4月21日晚,中信建投公告称,如*ST紫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中信建投表示,10亿元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ST泽达: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19年,*ST泽达向科创板递交招股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泽达在招股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
其中包括*ST泽达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此外,*ST泽达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
上市后,*ST泽达继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ST泽达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虚增利润1.09亿元;以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虚增在建工程等。
值得关注的是,*ST泽达是科创板首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发布公告称,已关注到上海金融法院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ST泽达、东兴证券等多方机构。
投服中心表示,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后续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4月24日起开市停牌
*ST紫晶和*ST泽达均表示,收到上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不过,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
今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答记者问。
作为监管机构,关于如何推动对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立体化追责,该负责人表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推动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形成强力震慑。
具体而言,一是对于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如在上述两案的行政责任方面,证监会依法向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分别对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监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推动案件刑事追责相关工作。另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对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是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是资本市场法律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立体式追责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三是对于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如果相关中介机构故意参与造假,情节恶劣,坚决严惩,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嫌执业未勤勉尽责的情形,证监会将按照过责相当的法治理念,综合考虑违法程度、案件情况、执法效率、赔偿投资者损失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让中介机构为其未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四是关于中介机构的责任人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等,是保障证券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发现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关于泽达易盛、紫晶存储所涉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下一步的处理方式,该负责人表示,前期,证监会贯彻“零容忍”要求,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
在泽达易盛案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近日已被证监会立案。
在紫晶存储案中,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其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情况,结合其主动先行赔付以及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情形,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将关注相关中介机构有关责任人员在上述案件中的执业行为,如果发现有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该负责人强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自觉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珍视行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