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演讲二:先验认识论的起点,笛卡尔我思,何为超越性

【现象学】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演讲二:先验认识论的起点,笛卡尔我思

4.《现象学的观念》演讲二
4.1现象学明证性的背书起点是笛卡尔的我思,而我思哲学的基本态度就是一切都应当可以质疑。而把一切放入质疑的境地正作为悬置的开始(尽管这种悬置没有办法悬置供其进行悬置的那些“被给予的”“被迫聆受的”“源于自己的”知识基础)。
4.1.1承接上一个演讲,对于“知识的现象学”最重要的问题是:知识的批判如何确立其自身(如果这样的批判也需要某种知识,那就大发了),以及知识与客观性的连接究竟意味着什么。另外,最开始支持知识批判的那些知识不能有任何的可疑性,否则就会立刻滑向怀疑论(一切知识都成问题,都可疑,一切知识都需要澄清),然后就会必然导致我们彻底不能理解“一个存在作为其自身被知道”(单个存在的知道不可能),也不能理解“一个存在是在知识中被知道的”(判断的不可能)。如何击穿这个在描述现象学中的窘境?必须承认有某种存在是完全清晰的被给予的,所有关于它的问题能够得到直接答案。
4.1.1.1当我们在反思那种近乎被害妄想(被欺骗妄想)的多重笛卡尔式幻象时,就算我们说“一切都是可疑的”,至少“一切都是可疑的“对我们来说是确定的(这会被我们刻意或者无意地被忽视),那就意味着并不是一切东西对“我思”来说都可疑,都处于一种踌躇状态——至少“我思正在面对着什么”是绝对不可疑的,是“清晰度极高的”(怀疑这个状态本身是清晰的)。这样我就不能说自己其实处在一种怀疑论中了。
4.1.1.2这样就会得到一种明证,即:至少怀疑本身明证地不可怀疑。如果不承认自己是在怀疑,那么普遍怀疑这个动作本身就没有达成,更不用提建立在普遍怀疑上的后续推断了。退一万步,意向性是绝对无法否定的。我总会选取某个对象进行思考,判断,或者进行某种我自己也无法清晰分类的活动。完全没有确定的或者意向性的事物,说到底只是一种刻意忽视、自我欺骗、自相矛盾而已,或者就连“可能是假的”“可能是欺骗”这个怀疑也仅仅作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方式,即不过是作为一种意向性的展开环节存在。
4.1.1.2.1哪怕抵赖本身也是建立在某种绝对性上的推论动作。而这个情境下的抵赖可能是某种好辩者的恶习——当被问及自己之前吐出的某些符号学记录,总是要去下意识地、虚弱地否认,但无法否定,因为迟疑于给出绝对。
4.1.1.2.2总会有某种直接的、可靠的、绝对的“性”被提供给正在“思”的我们。我会把这个理解为“总会有跟我思直接对接的那一环”。
4.1.1.3感觉的内在性(甚至此在性)、绝对性、被给予性(可以称为“真不关我事,不是我主动给的”性)、自在存在性大致如此,基础就是先验我思的“观看”。在这里,康德的物自体问题不攻自破——现象自在(与你何干?)。
4.1.2知识总是被绝对地给予给先验我思,甚至是清晰度极高地、包括诸多细节(尤其是思维的形式,那是绝对可以确定的,譬如我是真真地、铁铁地知道我在采用质疑或反思的思考形式)地给予给我思。那么只要能够后撤到先验我思,我们就能够像是自己凭空把握自己一样把握知识(自我“反”思,自反性),甚至所有的智性经验都可以被看作是先验我思的纯粹观看和统合。
4.1.2.1这种操作其实就是自己把自己当成屏幕,去构造、(自以为是地)描述真正的所谓意识流——其实是某种现象流,也是一种观看与被观看的短路。
4.1.2.2倚仗着这种绝对被给予性维度,就能看见知识学理论的曙光。知识的本质对我们而言模糊不清,胡塞尔认为这其实是因为我们没有真正科学的知识学(一种只专注于弄清楚知识本质的尝试,不牵涉所谓自然环境条件和心理因素,因为那两个东西玩的都是某种外在超越性),而知识的批判是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探究尝试,能够将其澄清。当然了,胡塞尔在这里持的是态度是描述,即在先验悬置中能够以某种符合论方式说出事物的本质和形式。
4.1.2.2.1这样的知识学是去伦理化的。不用对知识本身的可能性或者对客观性本身的意义做出担忧。
4.1.2.3如果一开始就没有作为基础的某种知识,以知识的可质疑性为基础的知识的批判根本就没法可能。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未加检验的一切知识都不能看做是可靠的、被预先给予的,尽管知识批判最开始没有任何外在于它的知识能够为其批判提供开始,但知识批判自己可以给予自己知识(无条件地、直接地立于某种处于绝对被给予维度,无疑地把某种东西像是应声虫一样认可,甚至可以说这份知识就是绝对知识),就像我思可以把“一切都可疑”的无根扭转为一份绝对和确定一样。甚至可以说这种绝对知识的获取是处在一种先验经验维度,是不必依靠实证科学的。
4.1.2.3.1有一种论断是“知识论、认识论本身是不可能的,因为它终将连自己起步用的前提都要拿出来质疑、都要谜团化”。但这种论断能够被作出,本身就是自我矛盾的/荒谬的(如果知识不可能,论断如何成为可能?)。并且,我只不过是可以质疑这种客观有效性是不是可能的。可疑并不是最终状态,而知识的成谜性也不源于其他的、某种更超越的知识。
4.1.2.4所有的实证主义知识都会试着把他研究的对象看作某种外在超越物(永恒未知数),并且宣称可以在认识论上(有偏差地)通过知识自己同这些外在超越物联系起来。而另外一种理解是把这些对象看作一种内在超越性(“你确实就只给了这么多”——一种“再无其他环节”“你迄今为止给完了是不是?”绝对而清晰的自我给予,一种明证)。而所有的、试图描摹的,甚至试图直接触及那个外在超越物的实证科学,实际上就是陷入了某种外在表象-外在本质迷思,而并没有把这些表象看作一种内在表象-内在建构。
4.1.2.4.1在这样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追逐外在超越的那种实证主义知识是一种僭越的/超越的知识。它并不尊重或是在意自己的有限性,而是宣称自己所朝向的是超出自己所能统握的、更多的东西(宣称者自己也要欺骗自己)。所以作为学者,一种研究的朝向是:这样的僭越性的知识如何成为可能?
4.1.2.4.2两种超越性会在一些时代潮流中发生纠缠争斗,但是无论如何,他们隐约都会承认在“认识过程”中而非“被认识的客观性”(那个明证性不是被认识的对象带进来的,我们可以说那个对象本身就带有可疑的性质,但是明证性是从且仅从我们的认识过程中被带入视界的)中的某种绝对明证给予性环节(以不同形式出现)。
4.1.2.4.3简而言之,主体,认识过程中的主体,对于认识活动有优先发起权。要想让那个“我真的体验到了那一切”的经验出现,一定经由了主体的某种倾注。
4.1.2.4.4超越性问题是知识批判中的重要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引导性、先导性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所谓“直接有效”“明证”(这种直接是成谜的)同“间接发生关联”的区别。
4.1.3不仅在一开始我们不能使用外在超越性的实证主义知识,整个过程中我们都不能采用实证主义知识建构现象学(因为认识论永远都没法建立在任何种类的实证主义科学基础上)。实证科学的客观真理,超越现实的真伪都统统留给实证科学自己看着办,可实证科学又如何能解释这些东西究竟是怎样成为谜团、怎样成为超越的呢?这仍是一个现象学的专域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实际上是实证主义科学的逻辑保障、背书大爹、依靠物。
4.1.3.1他们的错误是:认为知识与超越性发生关联的可能性本身是超越的,是一种被认识的可能性。即便认识本身是绝对被给予的,但是被认识的对象不是被给予的,他们之间有一种关联——我们又如何理解这样的可能性?当且仅当这种关系本身是被给予的,是闯入的,是无条件涌入我思的,是和我思同质化的,我思才能理解这样的可能性究竟意味何物。毕竟我们怎么能给两个完全分离的东西建构连接呢?
4.1.3.2他们对于“超越性知识不可能”的不得已承认,清算了他们的错误,让他们尴尬万分。他们要把一个超越性的完成物说成是自己的知识(是我让它成功地抵达了彼岸,让两种完全孤立的东西发生了联系)。
4.1.3.3“怎样”的问题,永远也不能被外在超越性的知识解决。打个比方,就像聋子虽然可以知道有音符,有和弦,是某种波的概论,是震动,但是没有内在绝对被给予的某种音乐艺术欣赏体验,他也从来不知道这些音符的拼凑——也就是作曲艺术是怎么一回事,又究竟如何成为可能(而那份可能在体验的聆受中是明证的)。实证主义无法推理演绎出艺术如何成为其自身,因为没有那种直观,实证主义的逻辑推理没有办法从其外在超越性的本体论假设中得到任何东西。
4.1.3.3.1一种最显而易见的失败尝试就是用某种生物学、神经生理学去建构知识论……可问题在于神经生理学本身就是知识论的结果,就是一种包含大量的本体论预设、形而上学预设的知识啊。
4.2故而,只要现象学坚持想要澄清知识究竟如何成为可能,就不应当援引任何外在的实证科学。在任何的认识论研究中,都要坚持“超越性屁用没有”“是真是假没有讨论意义”的原则。这其实是在抵抗一种庸俗实在论的实体荼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