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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淘宝庭审结束,案件会被驳回吗?更新

2023-03-11 20:56 作者:吉利解盘  | 我要投稿

如我开庭前预料的一样,淘宝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规定的质证截止日前不提交书面质证,却可以在庭上直接质证,法官予以采纳

对方的主要观点

一、要驳回我的案件,理由:1.重复起诉 2.知识产权侵权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归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二、我其中一份在拼多多被侵权方威胁“淘宝罚款2000元”的聊天证据,不能证明与淘宝有关

三、我可以注册不同的账户登入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法官的态度

1. 要我确认案由,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还是知识产权侵权

2. 问我有几个账号,为什么不用另一个账号登入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3. 我要淘宝回答的问题全部回避,也没有要求对方回答我的任何问题

就我个人的直观感受,比上一起案件的法官都还有偏向性,所以若问我感觉这次会不会打赢淘宝?我觉得没有胜算,但不表示我不会争取为这个卷宗留下该有的记录。庭后,我提交了补充证据(书面答辩),审批通过,以下是全文内容

答辩

因被告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质证,而是在法庭上直接阐述,故我补充书面的回答。

第一、同一事实但不是同一诉讼请求可另行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我的诉讼请求二和三,因淘宝限制我登入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合法权益,导致我无法申请披露侵权账号的卖家身份信息,与本案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是同一法律关系,我主张的并不只是知识产权被侵权,我的权益受损与淘宝有着直接的关系。

第三、对方所述大多都与本案的诉讼请求无关,对方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理由不成立。本案的2000元违约金只涉及到10月16日和10月20日的信息层面售假违规,涉及的商品是两套电子书

前面我已经阐述了事情经过,本人作为新手卖家,无意违规,只想合规经营,第一次信息层面售假违规,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咨询淘宝的官方客服,给了我错误的引导,让我参考其他商家修改下商品标题,才有了二次违规的二振处罚2000元。

违约金在法律层面只有两种性质,所以请对方回答下这笔违约金是补偿性质的还是惩罚性质的。对方一直回避问题不愿正面回答。

第四、我被侵权方威胁“淘宝罚款”,先是11月2日的下午发生在淘宝千牛,当晚又发生在拼多多,两份聊天记录中都有侵权方以“淘宝罚款2000元”的威胁。对方不能以其中一份聊天发生在拼多多就否定其关联性

第五、登入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是可以注册不同的账户登入,但在拒交不合理的2000元费用后,一旦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交认证资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我不知是因哪个触发), 隔日就会被限制登入。而我的著作权都是登记在本人的营业执照或本人名下。因此进入死循环,提交资料后-账号被限制无法登入-无法进行知识产权投诉-无法披露侵权账号卖家身份信息

第六、我的诉讼请求是退还2000元不合理费用,解除账户的不合理限制,而不是我的2000元被淘宝划扣后,账户限制自动被解除。我的诉讼请求一二三,都有着前因后果的关系,由被划扣不合理的2000元费用开始,故案由选择“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第七、对方说“关于原告主张淘宝公司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与本案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且前案生效判决已提示原告该诉请并非本案受理法院的管辖范围。”请问,在被告不披露侵权账号卖家身份信息的前提下,我连侵权方的身份信息都得不到,我该起诉谁,向哪个法院起诉?

本案的争议点就两个

一、2000元的违约金是不是合理?补偿性质的违约金,若对方不能提供理赔依据和实际损失,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减免

我的知识产权是不是被侵权?淘宝是不是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及技术等手段限制了我登入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合法权益?

对方的答辩都在围绕着与本案无关的证据,避重就轻的回避争议点。

(以上内容已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杭州互联网法院)

已经有好些人提醒我,希望我主动删除文章,免得账号被封

侵权者会举报我,为了方便盗我的原创作品

钓鱼者会举报我,我揭露了行业黑幕,威胁到了他们的利益

各平台可能会限制我,避免纠纷,引火烧身

树敌那么多,不害怕吗?有意义吗?

首先,感谢善意的提醒,但是我的创作主要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满足自我的成就感,分享知识好为人师,给他人带来帮助,抒发自己日常的所思所想

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平台有很多,我相信总有相对公平公正的,倘若我的账号被某平台封禁,就此别过也没啥可惜

我又不是百万粉的账号,也不靠自媒体赚钱,身正不怕影子歪,怕个啥呢?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哪怕我这一颗火种被熄灭,但至少我成为过星星之火,这就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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