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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继承房产遭拒,没立遗嘱充公,群众:我没听错吧?

2022-05-05 00:09 作者:第五仁哥  | 我要投稿

进入这个现代社会,尤其是二十一世纪。我们发现有很多不婚主义的年轻人。他们选择不结婚,不要孩子。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

有的人就算结婚。他不要孩子,他选择做丁克。那么他们没有孩子,以后他的财产。该怎么分配呢?

有人说没有结婚,那些七大姑八大姨的都惦记着。吓得自己瑟瑟发抖,赶快结婚生孩子吧。太吓人了,亲情有的时候也是非常的可怕的。有的人说老了就把房子卖了,拿出来存银行。过一天就是一天,就给自己养老。可以说,男子杨某的命运令人唏嘘。

年纪轻轻,父母双亡,一切要靠自己打拼。虽然在二零一四年的时候,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到了三十八岁的年纪,还没找到对象。这辈子连个儿女都没有。过得是凄凄惨惨的。这套房产当时总价一百一十五万元。


他用自己所有的积蓄,加上公积金贷款八十万元。把房子买了下来。本来打算成家立业。可没曾想买了房子,自己也病了。然后病情严重。年轻的生命就上了天堂。

留下这所房子,杨某只有一个舅舅,也给他很多帮助。舅舅对杨某的去世,伤心了很长时间。给他处理完后事。他的舅舅就开始打理他的房产。

舅舅曾以为杨某就是自己一个亲人,房产理所当然就是自己的。他打算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北京市房管部门告知。他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资格过户。后来,杨某的房子判给了民政局。

网友对此意见很大。亲舅舅本应得到房产,为什么会判给民政局呢?这里面究竟有什么法律常识呢?法院的处理对不对呢?这种异常该怎么处理?我们来说一说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法定继承,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其中。像舅舅、叔叔这类的亲属都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像杨某这种人的人生十分悲惨。英年早逝,无依无靠。

这种情况确实罕见。如果他立了遗嘱,指定舅舅来继承,这个在法律范围还是允许的。但是普通人基本上没有这种法律意识。所以酿成了杨某去世以后,就无法过户房产的尴尬处境。

有人说,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为什么要充公呢?以前有个电视剧,就是宋丹丹演的一个影视剧。她是一个北京人,家中独生女。上山下乡后,嫁到外地。没有生育,最后离婚了。

退休的时候需要办理一些证件。但是他父母不在了,成了孤家寡人。北京的故土根本就没有一个人认识他。天大地大。回到故乡竟然有种空荡荡的感觉。她被故乡抛弃了。

这个和杨某的情况差不多。那种凄凉那种凄惨,无以言表,在这个世界上。钞票只能有短暂的安全感。虽然亲情有时候是无情的。但是总比那些外人要强。这世界你能站住脚,靠的就是自己的血缘亲属。虽然有时也靠不住!我们应该重视一件事,就是随着独生子女那一代人逐渐老去。


以及不婚主义丁克人群的逐年增强。法律应该对这种新形态的特殊人群。做出应有的法律措施。以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完善社会,健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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