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學校的模樣
(清朝)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七卷(本文出處)
《明代學較》
明太祖未即位時,即建國子監。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
曰:「古昔帝王育人才,正風俗,莫先於學校。今 朕統一天下,復古帝王之舊。內設國子監,念不足盡 延天下之俊。其令郡縣並建學校以作士。師生月廩食,有司供饌,學官月給俸,講聖道,使日漸於先王之舊。」
八年諭都御史曰:「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視教化。教 化行,雖閭閻可化為君子;教化廢,中才不免於小人。 近北方喪亂,人鮮務學。其選太學諸生中年長學優 者,往各郡分教,使人務學而興才。」
於是選林百雲等 三百六十人分遣之,而時輟翰林院修撰、檢討為郡學官。已,復令按察司精考儒學官,不稱者送部別調。 蓋重郡縣學如此。方帝創業初,師行所至,往往先詣 學謁先師,乃視事已,念國學地隘陋不稱,登雞鳴山, 見其下地平敞,去市朝益遠,可使士一耳目於學,莞 然喜曰:「此天所遺,朕以興一代學也。」命集工構造,而 孔子廟建於學東。帝數臨視,為位置規畫。
明年成,帝 親詣學祭孔子,服皮弁,執圭,再拜。獻爵,復再拜。乃退。 御彝倫堂,諭祭酒顒曰:「天下言道之中正者莫如儒。 卿等位師表,當以孔子之道為教,弼天下於道。」
十四年以文淵閣學士宋訥為祭酒。時初設學,學徒眾,師生相訐,教尼不行。
上命李文忠以勳臣親重領監事, 助繩糾。訥性嚴重,不妄言笑,以矩矱自檢。撫士恩義並至。恆寢食堂廂,不休沐私第,諄切訓導,不遺餘力。
而上時時召與問對,亦時時至太學臨觀。後又諭曰: 「諸子入學之日久矣,令歸省其親」,賜父母帛四匹。帝方創制天下,而育才造士,顧勤備如此。一傳建文,仗節死義之士有如春草。愈芟愈出,則三十載錫極之 功,七十齡建極之化,猗歟盛哉!
永樂時,頒《五經》《四書大全》《性理大全》於國子監及天下府、州、縣學,敕盡心講究,毋虛文。於是進宋儒胡安國、蔡沈、真德秀從祀, 禁祀孔子於釋老宮。會鄱陽朱季友詣闕,獻所著書, 毀宋儒以自是。帝怒曰:「此儒之賊也。」令聲其罪,杖之, 悉焚所著書。其彰示好惡端士習如此。
至正統中,兩 京祭酒皆得人,北為李文忠時勉,南為陳祭酒敬宗 時,有南陳北李之稱。時勉崇廉恥,抑奔競、別賢否,為 勸懲。且五鼓令起誦讀,夜漏定,二鼓方聽寢。時潛行 省其勤惰,一時人士皆感奮興起。太師英國公輔偕 侯伯二十餘人至,請詣國子監聽講。既至,時勉令諸生各講《五經》一章。講罷燕飲,諸侯伯咸讓坐,惟英國 公以耆年與祭酒抗禮,餘皆列侍。諸生雅歌如 古儀,迨暮「乃散」,蓋古風也。
敬宗力以師道自任,嚴條 教,革舊習,瞽宗之政,肅於朝廷。其後天下府州縣學 生徒頗漫漶不檢,提調官不能制。禮部建請兩直隸 敕御史,十三省按察司敕副使或僉事,提督學校,倣 國子監所定科條,畫所為申督者而遣。
成化中,敕提 學各分督所屬官,簿錄諸儒生德業為三等,德行優文學贍、治事長者為上等;有德行而經義治事稍劣 者,次之;即經義優、治事長而德行玷缺者,列下等。歲 課月考非上等,毋得應貢舉。先是,景泰元年,以邊圉 費殷,令天下生員納粟上馬者,許入監。
至是,憲宗曰: 「祖宗以來,設太學以教育賢才,非由科貢者不得濫進。今令官民子弟出錢穀以賑饑民,補太學生,古無 此比。且天下財賦所出,其途孔多,學校豈出錢穀之 所哉?」乃革除之。至於勳臣年少,未諳禮度,命入監讀 書者有之。勳戚子弟,乞恩入監者有之。令公侯伯未 經入仕,年三十歲已下者,俱送國子監讀書。蓋以學 校為育才地也。
弘治初,監規積弛,詔起謝鐸為北祭 酒,章懋為南祭酒。兩祭酒律己率人,皆嚴立規約,監規為之一振。
嘉靖時,用大學士張璁議,詔吏部考察 天下提督學校憲臣不勝任者,改調罷斥。又詔禮部 沙汰天下生員,不許附學。過廩膳增廣之數,而視聽 一新。
始祖宗時,重國子儒宗之選,祭酒、司業必簡翰 林宿學有碩望者以充。即博士、正、錄學博行修者,亦 往往補館職,寘內臺。其太學生皆貢自郡邑,選鄉學 之秀彥者充之,各省鄉試舉人亦入焉,必積分至十 餘載,升上館,乃後使歷事敘選而任官。
其後進士科 日益重,舉人下第者冀後舉,引他故自便,不以時入 監,通歲至監者,曾不能數十人。歲貢生類衰頓,願就 教為祿仕計。通天下郡縣學歲貢入監者,視異時十不能三四。其後納粟、「納馬」、「入監」之例啟,而國學愈淆, 虎闈重地,曾不若郡庠邑序猶有推擇也。
又初制特 重督學使者之選,兩京用御史,外省用按察司風憲 官,類皆海內名宿。後督學官稍輕,柄其任者未盡卓 行實學,厭士心如異時。始時重學官之選,往往取耆 儒邃學以充。迨科目法行,選授舉人之登副榜者,凡 推選坊局纂修典籍,會試校文必與焉。其經保薦及 九載處優考者,類得授翰林科、道、部曹官。故廷臣薦 士,以起家學官為美談。
後久刓弊,師儒之職益輕,會 試副榜者不屑就,而歲貢生年稍邁,若貧困甚者,乃 甘心焉,因取充位。精力既倦,學術紕繆,無能為諸生 先。凡月考課及上下三等簿,率以貲,不復問行能,蓋 講課缺然矣。
始祖宗朝以經術作人,俾研討義理,簡點身心,為文一主典質,諸剽竊《老》《莊》及獵奇鬥異者 概不錄,於是文治漸開。其後學校所取士,遺棄典實, 獨取輕俊,即戾經畔義者皆得雋。又學無師法,經有 成說,講貫粗通,以為取足行文,而止於微「義奧辭,固 無俟深解為也。」於是窮年畢力,獨取進士科高等課 試之文讀之,他經史未諭,即異時所業專經,亦簡棄不讀。
獨剪截科場中可為試目者為擬題搆文,已然者輒效。輾轉摹擬,習益靡濫。國家設科取士,直為利 祿資,旦夕效高第,異時業棄如弁髦。謬悠日久,未易 卒返。學校之風濫,而聖賢「盡性至命之理,國家立教 維風之意,胥失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