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诸调子谱》《琵琶诸调子品》揭示出传承早期的重要特征
年代推断为平安中期的《琵琶诸调子谱》和藤原贞敏作序的《琵琶诸调子品》都是伏见宫家所藏文献(现可见于日本宫内厅书陵部),二者的形式、外观十分相似;因此,《琵琶诸调子谱》常被认为同《琵琶诸调子品》一样,都是《南宫琵琶谱》的组成部分。不过要注意,《琵琶诸调子谱》从藏书的角度来说,仍然是与《琵琶诸调子品》不同的两份文献。
《琵琶诸调子谱》仅有一份,可见于日本宫内厅书陵部图书寮网站检索。而在此处检索《琵琶诸调子品》则可见两份文献:一份提名为《琵琶谱》,注有:又名南宫琵琶谱;另一份则称《琵琶谱》(院禅本);实则两份是一个内容,只是抄本形式和完整度不同而已。
《琵琶诸调子谱》(下简称《调子谱》)中记载了相当数量的乐曲,其中有大量与《三五要录》同名的曲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曲目有许多与《三五》定弦法或调名不同(从而所用谱字也不同),并且谱面的时值记号也不同(例如侧写小字前大量出现“火”字)。通过对比同名曲的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知琵琶谱记谱法演变的过程,也可以知道《三五要录》及其后的琵琶谱应该用什么方式去挖掘其原始旋律。
《调子谱》和《调子品》可视为日本后世文献中琵琶记谱法和演奏法的鼻祖,因为在其后,《黄钟番假崇》(实是《黄钟调》调子)以及《五弦琵琶谱》所代表的另一系列记谱法(主要用掣点记时值)已经不再出现了。
现将发现的重要特征开列如下:
1、“火”字用作减时值最普遍的记号,不但应用于正字之间,而且常用在侧写小谱字上。对比《三五要录》中《青海波》《轮台》可知,后世的日传琵琶记谱常常省略去"正-(火)侧侧"三谱字组合中的“火”字。“火”字也可以用在侧写小谱字之间,甚至还可以叠用“火火”(但不知是何含义)。
2、谱面存在谱字侧面的点,应为“掣点”同类的记号,可视为小返拨,但时值意义很弱乃至近于无。当明确指出缩减时值时,则会用“火”字修饰。
3、侧写小字一般有着一个单位时值的意义,并且有时甚至可以与上一个正字不同弦(《调子品》孤例)。注意在下文(4)里,提及的那些从不在侧写小字上用“火”的曲目,其未必会完全按照侧写小谱字等于一单位时值的原则来展开,它们更可能是被拍子约束。
4、《调子谱》中存在两类曲目,一类在侧写小字上规规矩矩地使用“火”,另一类则从不在侧写小字上用“火”。头一类以《春莺啭》为代表,后一类以《赤白桃李花》为代表。注意《调子谱》中《赤白桃李花》是少有的标注“百”字的曲目。《调子谱》中还收录了两首催马乐,但即使是这两首催马乐,也属于规矩使用“火”的一类。这个发现暗示着侧写小字上用“火”和从不用“火”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处理方法也应该不一样。同时,这个发现也告诉我们,《三五要录》中那些侧写小字前不用“火”的曲目,可能来自不同的原因(有的是省略,有的是本来就有着不用的意义)。
5、《调子谱》中一些曲目和《三五要录》归属于不同的调,或者说,实际上是不同的调弦法。例如:《春莺啭》在《调子谱》中被归入返风香调,但是《三五要录》则将其归并入一越调。曲目的调式调性本身应该不可能改变,改变的只是调弦法和谱字叙述,以及或许有必要处的少量旋律改动。
6、《调子谱》提到了《陵王》的啭词。或许其中存有的《陵王》入破可能配入啭词。如果按照《调子谱》大约是藤原贞敏的年代,那么这份《陵王》则可能是最接近传入原貌的。
7、《调子品》《调子谱》中的大多数曲目对“火”字的使用表明,它们具备内禀的节奏规则,其实是不受外部拍节“百”的匀长限制的,即使这些曲目本身会提到拍子数。这意味着“百”是外来的规范,传入时候可能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