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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许经营备案代理流程和条件

2023-03-27 14:57 作者:一帜_特许经营  | 我要投稿

在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特许经营备案代理方式:

网上备案。

特许经营备案代理条件: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已签订首份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备案代理流程:

1、办理“两店一年”证明。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持公司总部法人营业执照,2个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到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州商务局开具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即俗称“两店一年”的证明。

2007年5月1日以前就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2008年5月1日以后才申请备案的,须提交“逾期备案的情况说明”,并按照备案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执行后,经备案机关同意,方能继续申请备案。

2、获取登录号。携带相关备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备案机关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原件退还备案企业,复印件由备案机关留存归档,同时,获取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号和登录密码(详见第六条备案登录号获取方式及所需材料);

3、登录系统。在获取登录号和密码以后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首页,在页面左上角的企业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企业申报页面;

以上就是一帜特许经营整理的特许经营备案代理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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