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捍卫权利要求,坚守保护范围?

企业申请专利时,有时会收到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审查员声称只有把权利要求的范围缩小,才会通过我们的专利申请。对此,有些不负责的律师为了拿到专利证书,尽早了结案子,会同意审查员的意见,但这样企业往往只能拿到一份无用的专利,原本的计划根本无法实施下去。那到底怎么做才能守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呢?
一、Amendment 与 Preliminary Amendment
在审查流程里,审查员的意见是office action;申请人的回复为amendment(修正),意思是针对审查员在non final阶段给出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应当进行回复。回复有两种方式,一是修改说明书或权利要求的内容使其符合法律规定;二是与审查员进行争辩,说明不同意审查意见及其理由。
如果选择修改的回复方式,修改过程中不能加入新的内容(no new matter)。“新的内容”的判定标准为审查员是否需要以修改的内容来理解发明。如果需要的话,就属于新的内容;不需要的话,就不属于。万一修改的内容是新内容,那原来的申请日可能就会作废,提交此新内容的时间变成新的申请日。
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判断标准是非常主观的。很多时候审查员会在审查意见的结尾指出可通过的权项(allowable subject matter),目的是想让申请人把从属权项移到独立权项里,缩小保护范围,如果申请人遵照审查员的意思这样做了,申请即可通过。对于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慎重考虑,虽然审查员已经给出了通过的条件,但是要不要全盘答应呢?众所周知,不同的发明有不同的特点,我们很难保证更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产品的保护范围,所以这里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但如果申请人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产品,那要考虑接受审查意见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被缩小了多少?是否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有没有和最早设定的目标起冲突?总而言之,还是得提前做好专利的运作规划,才能更好地应对这些特殊情况。
Amendment是在审查过程中对专利进行修改,除此之外,还可以凭借preliminary amendment在审查员开始审查之前对提交的内容进行改动,这个请求是免费的,除非增加了权利要求,才可能需要按新的权利要求的数量来计费。对于一个专利来说,从提交申请到开始审查,中间等待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在等待过程中很有可能会产生新的想法,或者察觉到专利申请的漏洞,有必要对申请做一些改动,这样preliminary amendment就提供给大家实现的方法。

二、回复final office action的五种方式
当申请人提交amendment之后,审查员会进行评估,如果他认为回复没有说服力,会给出最终的审查意见——final office action,对此申请人有几个选择:
第一,写回答,也叫做response to final office action,这个回答和amendment大同小异,也是给出申请人的看法和理由,做最后的争取。
第二,与审查员直接会面或电话沟通,说明不同意审查意见及其理由,听取审查员的意见并据此做一些修改。但是允许修改的范围是很小的,一般来说,审查员都不会再让申请人修改了,而是要求他们申请RCE。在此大家注意,我们尽量在final之前提出会面或电话沟通的请求,因为final之后,整个审查过程已经结束,有的审查员就不会再接受会面和电话了,但是final之前提出的话,他们通常会接受。
第三,选择AFCP 2.0(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program),这是一个表格,填入相关信息即表明申请人同意把其中一个独立权项的范围缩小,希望审查员可以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很有可能需要重新检索先有技术,所以会迫使申请人再申请一个RCE。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和审查员做一个interview。
第四,直接选择提交RCE,进行重新审查。第一次提交RCE需要缴纳680美元,第二次提交要缴纳1000美元,这是小企业的收费标准,微企业会更便宜一些。
第五,进行上诉。上诉有两个途径,直接上诉和申请上诉会议。直接上诉的费用为420美元,如果需要加急的话,还得额外支付一笔费用。直接上诉所需时间为一年半左右,每个TC部门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很少有人会选择直接上诉,通常都是先申请上诉会议。上诉会议中专利局会出席三人,一个是负责审理我们专利申请的审查员,一个是他的直属上司,还有一个是其他审查小组的带头人,采取这样的人员组成主要是为了听取各方意见,尽量使会议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如果他们三个人都不同意申请人的上诉意见,我们再选择上诉也不迟。开展上诉会议一方面是为了缓和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毕竟律师是与专利局进行往来最多的人,而且他们的专业方向往往是固定的,以后还会因为申请某类专利而和原部门的审查员打交道,所以能通过上诉以外的其他和平方式解决矛盾是最好不过了;另一方面是想通过会议看看审查员的上司是怎么看待这个案子的,防止审查员胡乱审查。毕竟上诉的时间还是蛮长的,如果能在专利局里面解决,尽量在局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