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坠致1死!涪陵宏声度假村至工贸学院道路改造工程6·6事故查明
11月27日,本报从重庆市涪陵区政府获悉,涪陵宏声度假村至工贸职业学院道路改造工程6·6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6月6日,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宏声度假村至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道路改造工程Ⅰ标段项目桥梁桩基人工挖孔桩深挖P7柱2号管孔桩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8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防坠器合格状态未及时查验,监理公司未严格现场监理,而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4月30日更名为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重庆望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6月5日18时许,望秋公司人工挖孔桩班组代班班组长石XX在Ⅰ标段项目桥梁桩基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巡查工人下班收工情况,在经过P7柱2号管孔桩钢管架时,发现该管孔桩的作业渣桶在桩口上方(作业人员通过作业渣桶上下孔桩),以为该管孔桩的作业人员代XX已出桩口下班,就未去检查该管孔桩底部情况。因晚上一直有人未联系上代XX,6月6日7时30分许,石XX上班后就去P7柱2号管孔桩查看情况,发现洞口钢管架上的1个防坠器无吊钩,意识到出事故了,于是就向P7柱2号管孔桩底查看,立见代XX在桩底躺着不动,就马上组织人员下到桩底进一步探明情况,代XX在桩底已不省人事。
施工现场人员发现P7柱2号管孔桩出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将代XX从孔桩桩底救出,并拨打了120,现场医护人员当场判定代XX已死亡。

经现场查勘,结合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站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代XX事发时在P7柱2号管人工挖孔桩桩口作业,穿戴安全带并系挂在该桩口一专用防坠器吊钩上,作业时不慎从桩口坠落,在重力冲击荷载下,防坠器钢丝绳在压接头处断裂,坠落至桩底。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4个方面:一是施工相关单位在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时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二是施工相关单位对代XX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欠缺,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代XX安全意识淡薄。三是施工相关单位未履行对防坠器的查验义务,也未对其认真维修保养。四是监理单位对现场施工长期违章行为制止不力。
调查组认为,望秋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此次事故防坠器吊钩钢丝绳断裂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博达集团,作为施工总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方案》对P7柱2号管孔桩进行施工,未对进入施工现场前的防坠器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行查验,也未对防坠器指定专人管理,未建立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记录,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防坠器吊钩钢丝绳断裂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中交一建集团,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对施工单位不按《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方案》对P7柱2号管孔桩进行施工的行为采取监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张X,博达集团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在职期间未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项目实际负责人是施工员梅X,建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徐X,中交一建集团项目监理部总监,对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失察,建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梅X,博达集团施工项目部施工员,施工项目部实际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刘XX,望秋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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